奇葩|电视评论:草菅人命的海口某小区电梯维保、监管的奇葩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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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事件:近日 , 省内外主流媒体相继报道 , 海口某小区里的一部电梯 , 刚维修没两天又出问题 , 已经连续三天出现困人、电梯坠落等情况 。 没想到 , 采访人员前去调查时 , 又遇到了一连串的奇葩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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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 , 一向具有民生新闻敏锐触角的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新闻直播节目《今日新闻汇》 , 就该话题推出媒体监督专题评论节目 , 引发广泛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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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评论节目由帅哥主持人张鹤主持 , 邀请特约评论员海洋教授对此作出舆论监督专题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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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采访人员前去调查时 , 发现电梯维保记录竟然只是“走过场” 。 面对采访人员提问:“当时检查开关有问题了 , 为什么维保上面没写?”维保人员轻描淡写地回答:“我可能那天这里忙完了 , 又去别的地方 , 就忘记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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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员当即戳穿谎言:“不是忘记写了 , 你不是没写 , 而是写了合格 , 是为什么?”维保人员推脱说:“这要我怎么回答你 。 ”采访人员继续追问:“那为什么维保完后 , 还出现这个问题?”维保人员竟然满不在乎地回应:“这个老梯谁说的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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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
许多人看到此新闻时 , 就觉得匪夷所思 。 电梯连续三天出现困人、坠落状况 , 已经够恐怖的了 , 没想到被人们寄予希望的维保人员又是这种敷衍塞责的做派 , 更令人气愤 。
电梯虽小 , 但人命关天 。 为保障老百姓的生命安全 , 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电梯的维修保养有着严格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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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简称《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 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 。
《海口市电梯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简称《电梯安全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建立电梯维护保养档案和维护保养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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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事件中的维保人员将有问题的电梯检测结果出具“合格”结论 , 已涉嫌违法 , 触犯了《安全法》“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的条款 , 《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明文规定:“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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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奇葩现象继续发生:采访人员询问物业方面是否知情时 , 物业负责人回答:“我们这边的程序是他们维保了之后 , 开出来的单我们看了之后我们才签的” 。 采访人员紧追不舍:“检查合格才签字吗?”物业负责人大大咧咧回应:“就是他们来维修我们就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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