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民宿行业将迎新规范!8月10日前征求意见( 二 )


《意见稿》明确规定 , 民宿选址和经营场地应符合惠州市及各区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村庄规划、水源保护规划及旅游发展规划 ,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房屋质量和结构安全的标准和要求 。
按规定须进行住客实名登记
《意见稿》对惠州民宿的“硬件”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 无论是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民宿 , 还是利用其他住宅进行改造的民宿 , 都应达到国家消防安全要求 。 利用住宅之外的其他民用建筑进行改造的民宿 , 其消防安全应符合最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
在治安方面 , 住酒店要进行身份证登记 , 住民宿也一样 。 《意见稿》要求民宿经营者应安装公安机关认可的旅业治安管理系统 , 按照规定进行住客实名登记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登记 , 并按要求上传公安机关 。 自行配备必要的防盗、视频监控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
《意见稿》还规定 , 民宿经营者为民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 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 ,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 定期组织员工及入住客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 民宿经营者还应定期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
开办民宿旅游经营实行登记制度
民宿的合法性问题广受民宿经营者的关注 。
《意见稿》提到 , 民宿经营者应当依法申领营业执照 , 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将其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 。 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民宿 , 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 由此一来 , 惠州民宿将拥有自己的专属“身份证” 。
《意见稿》还明确提出 , 开办民宿旅游经营实行登记制度 , 由属地旅游主管部门负责 。 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旅游主管部门委托 , 具体办理民宿登记工作 。
借此契机 , 惠州市将建立民宿登记和监管系统 ,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惠州市民宿登记和监管系统上对民宿办理登记工作 , 并首次制定了民宿信息采集和经营承诺书制度 , 从契约角度提升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的责任感 。
民宿正式营业一年后 , 还可自愿向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星级评定 。 由民宿发展协调小组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和评价》的标准组织实施 , 对达到相应级别的民宿授予星级标志 , 并定期复核 。
亮点
为全省首个市级层面出台的民宿管理意见稿
目前省内市级民宿管理办法多出在《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之前 , 制定的是“管理办法” , 许多内容与上位法有较多重复 , 部分内容与上位法向左 。 《意见稿》为全省首个由市级层面出台的《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稿文件 , 有针对性系统地对地方民宿的开办条件与程序、经营规范、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 具有一定的首创性 。
首次制定民宿信息和采集经营承诺书制度
《意见稿》根据省民宿管理办法提出的民宿等级备案制度创新性制定了《惠州市民宿信息采集表(示例)》 , 比较全面了解惠州市旅游民宿开办的相关信息 , 具有创新性;同时 , 首次提出了《惠州市民宿合法经营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承诺书》 , 从契约的角度约束民宿经营者在旅游民宿经营过程中的责任承诺 。 民宿经营者从被动管理转为主动规范经营 , 加强《意见稿》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
采写:南都采访人员 黎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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