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持锯虐杀4亲生子女2死1伤,被判死刑
羊城派07-15 20:27文/羊城晚报全媒体采访人员 董柳近期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宗母亲因对生活失去信心欲杀死四个儿女后再自杀的案件作出复核裁定 , 核准了一审法院对被告人作出的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事判决 。2018年1月26日早上八点半左右 , 惠州市博罗县泰美镇某村某小组的陈大爷当时在家里客厅看电视 , 跟他一起看电视的是大孙子陈甲(化名) , 另外两个孙女陈丙和陈丁(均为化名)在屋外面玩 , 小孙子陈乙(化名)在客厅进门右边的房间和他母亲宋某某一起睡觉 。 “过了一会我就看到宋某某出来叫两个孙女进房间去 , 陈甲听到了也一起进了宋某某房间 , 宋某某关了房门过了五分钟左右 , 我就听到大孙女陈丙在房间大喊‘阿公救命’ , 我急忙去推门 , 发现门被反锁了 , 就问‘阿梅怎么回事’ , 但是没回应 , 又听到大孙女喊救命 , 就去杂物间拿了一根铁棍将门砸开 , 门一开 , 宋某某就空手冲出来 , 也没出声 , 出了屋外面公路 , 我进屋看到两个孙子和大孙女躺在床上 , 满脸是血 , 卫生间门边丢了一把手锯 , 大孙女没穿衣服还在叫喊 , 小孙女在房间里 , 我当时一下就蒙了 , 不知发生了什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查明:被告人宋某某 , 女 , 1985年1月出生 , 汉族 , 初中文化 。 宋某某因对生活失去信心 , 萌生杀死四个儿女后自杀的念头 。 2018年1月26日9时许 , 宋某某将其四个子女哄骗进其位于惠州市博罗县泰美镇某村某小组5号家中的房间 , 并到杂物房拿了一把锯子返回房间 , 将门反锁后 , 即持锯子对躺在床上的小儿子陈乙动手 , 左手按住陈乙口鼻 , 右手持锯子锯陈乙脖子 , 直至断气不动 。 紧接着 , 宋某某在床上将大儿子拖近身旁 , 用同样手法 , 持锯子将大儿子陈甲锯死 。 然后抓住想逃走的大女儿陈丙 , 并持锯子锯陈丙的脖子 , 遭到陈丙极力反抗和呼喊求救 , 陈丙被锯伤脖子和双手 , 被害人的爷爷听到求救声破门进入房间 , 宋某某趁机逃离现场 。经法医学鉴定 , 死者陈乙系生前被他人使用锐利物体割划颈部致右颈总动脉、右颈内静脉断裂致大失血死亡 。 死者陈甲系生前被他人使用锐器割划致双侧颈总动脉、颈内静脉断裂 , 大失血而死亡 。 被害人陈丙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 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 被告人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的行为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陈大爷在证言中回忆 , 大约2010年 , 宋某某脾气不好 , 经常为钱的事和丈夫吵 , 还拿刀威胁过他 。 这些年他丈夫陆续和家里人还有亲戚拿过几十万元给她 , 也不知道她拿钱做什么去了 。 “有时我老婆说她几句 , 她就骂我老婆还动手打我老婆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认为 , 被告人宋某某非法故意杀害他人 , 并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宋某某具有自首情节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宋某某案发时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故对宋某某判处死刑 , 不必立即执行 。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裁定:核准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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