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买网和亚马逊销售“aj”球鞋标注“乔丹”,乔丹公司诉其侵权

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7月15日消息 , 近日该院受理了两件因销售“aj”球鞋但标注“乔丹”而引发的上诉案件 。
大部分体育爱好者都熟知“aj”(Air Jordan , 中文名:飞人乔丹)系列球鞋 , 它是美国耐克公司旗下以史上最著名的NBA球星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命名的系列球鞋 。 而位于福建的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内享有“乔丹”注册商专用权 。
酷买网和亚马逊销售“aj”球鞋标注“乔丹”,乔丹公司诉其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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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公司)认为 , 酷买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酷买网公司)、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下称亚马逊公司)在天猫、亚马逊等渠道销售耐克公司旗下“aj”球鞋的过程中标注了“乔丹”字样 , 侵害了乔丹公司就“乔丹”系列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 故请求法院判决两案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行为不构成侵权 , 驳回了乔丹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 乔丹公司不服 , 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二审中 , 乔丹公司主张 , 酷买网公司与亚马逊公司在销售“aj”球鞋的过程中使用“乔丹”字样的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 , 将导致相关公众混淆 , 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
而酷买网公司与亚马逊公司则主张其在销售耐克“aj”球鞋时使用“乔丹”是基于“迈克尔·乔丹”姓名权的授权 , 属于合理使用 , 不构成侵权 。
目前 , 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今年4月8日 , 最高人民法院对美国AIR JORDAN品牌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案做出裁决 , 被诉裁定、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 , 应予撤销 , 乔丹体育公司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被撤 。
采写:南都采访人员 封聪颖
【酷买网和亚马逊销售“aj”球鞋标注“乔丹”,乔丹公司诉其侵权】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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