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办无罪证明,才发现自己竟是“抢劫犯”?真相原来是...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办无罪证明 , 才发现自己竟是“抢劫犯”?真相原来是...
莫名被当“抢劫犯”13年 ,
升学遇挫 , 工作受阻 , 生活不如意 ,
最后却发现
原来是公安机关把信息录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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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王阳(化名)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 ,
近日 , 广铁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 ,
判决结果让王阳得到了些许安慰 。
办证明发现自己是“抢劫犯”
2017年11月 , 家住广东梅州的王阳因工作需要 , 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 公安机关不予出具 , 并在回执中注明:
“经查 , 至2005年8月27日 , 该公民有1条犯罪记录:2005年8月27日 , 王阳因犯抢劫罪被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 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 ”
原来 , 2005年8月28日 , 一名自称“王阳”的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抢劫犯罪被白云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 同年9月24日被逮捕 , 羁押于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下辖的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 。
2005年12月28日 , 白云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 , 认定“王阳”犯抢劫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并处罚金1千元 。
“王阳”的在押人员信息被录入看守所信息管理系统(现更名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 , 其中包括基本身份信息、案件信息等 , 在基本身份信息中记录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与王阳的身份信息相同 , 上述信息被导入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 。
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并记录有抢劫犯罪信息后 , 王阳随即向白云公安分局报案 。 2018年3月 , 白云公安分局发函告知王阳 , 查明犯罪人员“王阳”的身份信息系看守所录入错误 , 其实际身份目前尚未查清 , 决定对警务综合信息系统中的犯罪人员信息更正为王阳(自报) , 男 , 身份证号及户籍地址为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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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视觉中国
处处受挫向公安机关索赔
王阳倍感委屈 。 他说 , 因为被错误录入信息库 , 自己 高考分数达到本科线却未被公立大学录取 , 只能参加网络成人教育 ,工作常被莫名辞退 , 本想做网约车司机 , 因错误犯罪记录 【信息时报|办无罪证明,才发现自己竟是“抢劫犯”?真相原来是...】无法注册成为网约车平台司机 , 导致购买的价值12.88万元的小汽车以6.7万元的人民币卖掉 , 婚姻也破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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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认为 , 白云公安分局录入犯罪人员信息错误 , 给他的“学业、就业、婚姻造成极大的伤害和损失 , 精神造成巨大的创伤” , 于是诉至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 要求确认错误录入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行为违法 , 并要求赔偿 。
案件一审期间 , 白云公安分局层报有修改权限的公安机关对错误录入的犯罪人员信息进行修改 , 2018年10月30日经系统查询 , 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中已不存在王阳的犯罪信息 。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 , 白云公安分局行为违法 , 对王阳个人生活、学习、就业及名誉等方面造成长期的严重不利影响 ,酌定白云公安分局向王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五万元 , 其他诉请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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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认为 , 判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太少 , 提起上诉 。 白云公安分局也提起上诉 , 认为该行为属刑事司法行为而不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行为 , 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并认为错误录入犯罪信息行为 , 并没有侵犯王阳人身自由权、生命权或健康权 , 王阳没有取得精神赔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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