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亮了|41岁秦岚谈女性生育观:“我的子宫使不使用,关你什么事?”( 三 )


那么像刘先生这样求子心切的怎么办?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还规定 ,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 , 致使感情确已破裂 , 一方请求离婚的 , 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 , 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 判决准予离婚 。 所以 , 如果刘先生一定想要个孩子 , 而赵女士偏偏就是不愿意生 , 刘先生是可以选择离婚再娶的 , 重新找一个愿意和自己共同生育子女的伴侣 , 以保障自己做爸爸的梦想得以实现 。
换言之 , 如果赵女士执意不想生 , 刘先生也无法强迫 , 你可以选择离婚 , 重新找一个愿意和自己共同生育子女的伴侣 。
看到没有 , 生孩子这件事即便是在法律上 , 女性也是可以自己做主的 , 毕竟是自己的肚皮 , 自己的子宫 , 当然有权利决定是否生 。
一个女人应该过怎样的生活 , 要不要结婚 , 要不要生孩子 , 你自己都是可以做主的 。
像秦岚这样的独立女性 , 41岁没结婚又如何?反正还是那么漂亮 , 而且自己的事业还干的不错 。 说白了 , 除非她自己想结婚 , 否则还真的没有结婚的必要 。
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要过怎样的人生 。
有的人喜欢结婚生子 , 那么就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有的人不想结婚也不想生孩子 , 只要他能为自己担责 , 我们旁人没什么可说的 。
或许会有人开始杞人忧天:倘若都像你们这样想 , 不结婚不生孩子 , 人类岂不是灭绝了?
我觉得很可笑 , 这个世界是纷繁复杂的 , 人也是纷繁复杂的 , 你怎么那么独断所有人都不结婚不生孩子 。 总有人愿意结婚生子 , 也有人不愿意结婚生子 , 大家互相尊重 , 各自为各自担责就好 。 人类也不会灭绝 , 因为持“不婚不育”想法的还是少数人 。
我写这篇文是想提醒生活中的很多人:尊重女性的生育自主权 , 对于已婚的人士来说 , 要不要生孩子 , 两个人商量好;对于未婚的来说 , 生孩子结婚从来都不是义务 , 我们要允许个体差异化的存在 。
今日话题:女性应该享有生育自主权吗?欢迎留言 。- END -
★作者:YIBAO;情感原创作者 , 写世间冷暖 , 看人间百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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