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亮了|41岁秦岚谈女性生育观:“我的子宫使不使用,关你什么事?”( 二 )


有多少女人是这样 , 怀孕是自己一个人的事 , 生孩子也是自己的事 , 就连带娃也是她自己的事 。 这其中到底是什么滋味 , 也只有女性自己知晓 。
我有时候会替一些女人感到不值得 , 稀里糊涂生了孩子 , 结果那个男人不愿意承担责任 , 你是丧偶式育儿 , 生的孩子还得跟他姓 。 倘若男人愿意负责没什么好说的 , 可要是他不愿意负责甚至还冷嘲热讽 , 你的所有辛苦和劳累又是为了谁?
我身边就有一个很现实的例子:秦某结婚之后生了一子 , 但是结婚没多久她丈夫就出轨了 。 秦某忍受不了丈夫的出轨愤懑离婚 , 可是离婚之后前夫不愿意出抚养费 。 秦某当时就怒了 , “你不出抚养费可以 , 以后孩子跟你没关系 , 孩子跟我姓” 。 她前夫同意了 。
秦某说:“一个不想承担责任的父亲不如不要 , 自己的孩子都不养 , 我才不要孩子跟他姓 。 我就后悔当初怀孕怀太早 , 要是稍微晚一点 , 也不至于落得现在这样一个结局 。 ”
秦某的后悔是可以理解的 , 毕竟她不想孩子生活在一个不完整的家庭里 , 更不想孩子没有爸爸 , 可是没有法子 , 现实很无奈 。
所以说生孩子这件事女人要自己做主 , 要考虑得更清楚一些 , 毕竟“你首先是人 , 然后是女人 , 最后才是母亲 , 你自己也很珍贵 , 子宫长在你身上 , 你完全可以自己做主” 。
【天亮了|41岁秦岚谈女性生育观:“我的子宫使不使用,关你什么事?”】
天亮了|41岁秦岚谈女性生育观:“我的子宫使不使用,关你什么事?”
本文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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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岚谈女性生育观 , 让我想起两年前的一个真实案例 。
刘先生和赵女士于2014年登记结婚 , 婚后二人一直忙于工作 , 于是赵女士提出:3年内不要孩子 。 刘先生知道妻子是一位职场女强人 , 为了妻子的事业考虑 , 就同意了这个要求 。
到了2017年 , “3年之约”期满 , 刘先生提出两个人可以要个孩子了 , 赵女士也表示同意 。 不久 , 赵女士怀孕了 , 三代单传的刘先生非常高兴 , 还特意把老母亲从老家接过来照顾妻子 。 不巧的是 , 偏偏在这个时候 , 赵女士所在的单位出现人事调整 , 领导打算给她升职 , 但得知她怀孕后又有所顾虑 。
赵女士为了把握这次难得的升职机会 , 没有与丈夫商量 , 就去做了人工流产 。 刘先生得知后非常生气 , 老母亲也因此受到打击生病住院 。 夫妻俩为这事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 刘先生斥责妻子不尊重他作为丈夫的生育权 , 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 , 断了刘家的香火;赵女士认为丈夫不支持自己的事业 , 只想着为刘家延续香火 , 把自己当成了生育的工具 。 盛怒之下 , 刘先生一纸诉状 , 将妻子告上了法庭 , 主张妻子的行为侵犯了他的生育权 , 剥夺了他做父亲的权利 , 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 要求法院判令赵女士赔偿精神损失十万元 。
这个案子后来怎么处理的?
我们首先必须明确一点:生育权 , 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 , 不受任何人干涉和剥夺 。 但是 , 生育子女是两个人的事 , 生育权的行使 , 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 , 方可行使 。 而且 , 由于夫妻双方在生育这件事上的分工不同 , 孕育和生产的过程 , 都需要由女方来单独完成 。 因此 , 当女方不同意生育的情况下 , 男方单方面无法行使生育权 。
另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 , 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 ”因此 , 怀孕之后 , 女方是有权利选择不生育的 , 通俗点说 , 就是“谁的肚皮谁做主” 。 所以 , 最高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中明确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由此 , 对于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 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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