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侦办|全市首例!涉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判决“向公众道歉”
2020-07-14 07:45:56 来源: 编辑:张璇
【案件侦办|全市首例!涉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判决“向公众道歉”】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对非法狩猎者判处罚金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的同时又开“罚单”
我市首例:判决“向公众道歉”
此案彰显了司法机关保护生态、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决心
本文插图
近日 , 大庆高新区法院对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 , 并已经宣判 , 在判处单处罚金的同时 , 还判决了公益诉讼中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赔礼道歉 。
这是全市首例涉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 。 该案的宣判 , 开启了高新区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新起点 , 彰显了司法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决心 , 为非法捕猎者敲响了警钟 。
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近日 , 因非法狩猎致15只野生动物死亡 , 大庆3名狩猎者被高新区检察院公诉 , 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涉案人员每人被判单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外 , 还被判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人民币4500元 , 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
事情发生在2019年10月 。 当时 , 刘某、崔某、李某3人 , 在大庆高新区红旗泡附近 , 使用粘网、拍笼等捕鸟工具非法捕猎黄雀、白腰朱顶雀共计30只 。 当日14时许 , 公安机关在高新区一街道对刘某驾驶的车辆检查过程中将3人抓获 , 在刘某车内查获鸟类活体25只、死体11只及鸟笼、撑杆、弹珠、弹弓等捕鸟工具 。 经鉴定 , 他们所猎捕的黄雀、白腰朱顶雀均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 因捕猎行为造成死鸟十余只 , 价值4500元 。 后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 , 移送至大庆高新区检察院 。
高新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 , 刘某等3人实施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 不仅触犯刑法 , 还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 , 造成国家资源损失 , 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 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 为此 , 在向法院提起公诉时还请求判令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人民币4500元 , 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
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刘某、崔某、李某违反狩猎法规 , 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狩猎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 鉴于本案系共同犯罪 , 3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系坦白 , 可从轻处罚3人均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 愿意接受处罚 , 可依法从宽处理 。 据此 , 法院遂以非法狩猎罪对被告人分别单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 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处责令3名被告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共计人民币4500元 , 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
据悉 , 这是全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 该案的宣判 , 开启了高新区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新起点 , 彰显了司法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决心 , 为非法捕猎者敲响了警钟 。
再次提醒市民 , 破坏生态环境、随意猎捕野生动物要承担法律责任 , 不仅要入刑 , 还要承担附带民事环境修复责任 。
护鸟 , 我市一直在努力
沿着大庆龙凤湿地观赏栈道 , 那些或振翅高飞或从芦苇荡里探出脑袋的鸟类们 , 总是能吸引来络绎不绝的摄影爱好者及远道而来的观赏者 。
近年来 , 我市多措并举 , 积极保护好湿地资源及这些可爱的鸟类们 , 政府各部门协同联动 , 加上2017年12月开始实施的《大庆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 , 从管理、保护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 , 明确了湿地内禁止从事的活动 , 为湿地和鸟类的保护划定了红线 。 受到保护的鸟儿们喜欢栖息于此 , 回归的候鸟更是越来越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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