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男子追求女主播不成,竟在天台勒住她的脖子

男子追求女主播不成 , 因爱生恨竟动了杀机!近日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 , 究竟是怎么回事?
被告人安某通过直播平台认识了女主播胡某 。 之后 , 便开始向胡某展开追求 , 虽然胡某对安某的表白不置可否 , 但常以“哥哥”的称谓与安某保持频繁的联系 。
2019年6月25日凌晨 , 安某与胡某相约在某大厦顶楼见面 , 安某认为胡某是自己的“女朋友” , 要她放弃工作与其回老家“打拼” 。 胡某并不认可自己是安某女朋友的身份 , 也坚决不愿意辞职 。 两人遂起了争执 。 安某突然抽出皮带 , 勒住胡某的脖子 , 直到胡某倒地后 , 安某才松手 。 然后 , 两人又到楼梯处继续“理论” 。
这一次 , 安某又被胡某的言语激怒 , 他再次不顾胡某的挣扎 , 用手掐住胡某的脖子 , 直到胡某不能动弹 。
安某还趁机把胡某微信钱包中的零钱转到自己的账户上 。 然后 , 安某乘坐出租车送胡某到医院救治 , 下出租车时 , 胡某趁机用口型向司机求助 。 司机随即报警 , 公安机关将安某抓获 。
公安机关指控
被告人安某犯故意杀人罪 , 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经鉴定 , 被害人胡某的颈部被人勒、掐后出现颜面部皮肤广泛散在点状出血及双眼球结膜出血等典型窒息征象 , 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
被告人安某还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 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 系累犯 , 应当从重处罚;其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 , 系犯罪中止 , 应当减轻处罚 。 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六年以下 。
被告人安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 , 提出被告人安某具有犯罪中止、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较小、事后对胡某积极救治等从轻、减轻的处罚情节 。
【潇湘晨报|男子追求女主播不成,竟在天台勒住她的脖子】法院审理认为
【潇湘晨报|男子追求女主播不成,竟在天台勒住她的脖子】被告人安某故意杀人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 法院予以支持 。 被告人安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 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 系累犯 , 应当从重处罚;其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 , 系犯罪中止 , 应当减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自愿认罪认罚 , 可以从轻处罚 。 综上情节 , 结合被告人安某的具体犯罪行为和事发后的表现 , 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安某减轻处罚 。 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 予以采纳;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安某减轻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 , 予以采纳 。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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