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中美英日德五国对比:我国无人配送行业亟需法律规范与商业运营( 三 )


趣头条 中美英日德五国对比:我国无人配送行业亟需法律规范与商业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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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美国部分州、城市的PDD法规数据来源:车百智库
(2)英国:依照机动车辆法规管理 , 其他法规与许可证制度尚未推出
与美国类似 , 英国政府将微型无人配送车定义为“微型移动车辆”类别进行监管 , 默认情况下作为“机动车辆”类别 。 针对无人配送车 , 英国政府设置如下产品规格要求:
第一 , 准入方面:制造商证明车辆最高速度为20-25km/h之间;运营方必须投保500-1000万英镑的赔偿保险;
第二 , 监管方面:企业每两周提供一次关于事故或问题的报告;
第三 , 事故责任方面:运营方作为第一责任人 , 管理部门不担责 。
与美国不同 , 英国存在两点不同:
【趣头条 中美英日德五国对比:我国无人配送行业亟需法律规范与商业运营】第一:英国目前暂未通过关于“微型移动车辆”的相关法规 , 不过英国交通部认为无人配送车比道路上大多数车辆更轻、更慢 , 给交通参与者带来的风险较低 , 相关监管应与风险相当;
第二 , 许可证制度也尚未推出 , 目前英国的无人配送车项目仍处于试验阶段 , 未来市政部门将给无人配送车颁发许可证助其上路 。
(3)德国:仅采用许可证制度
针对无人配送车 , 德国政府主要采用许可证制度 。 需要划重点的是:德国在对无人配送车辆认证的同时 , 也针对特定的运营园区、运营线路进行检验认证 。
至此 , 我们再来反观国内的情况 。
(4)中国:跟无人配送车行驶运营相关的管理体系都在起步期
由北京市中关村智通智能交通产业联盟发布并实施的《服务型电动自动行驶轮式车技术要求》只定义了服务型低速无人车的类型(货物配送、餐饮配送、道路清洁、监管巡逻) , 并对自动驾驶能力、通信安全能力等关键项目进行了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的限制 。
可见目前我国无人配送行业的相关文件指引只涉及到技术标准层面 , 还未延伸至行驶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
无人配送车定义为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新型交通工具?按照哪些法规管理?可以在哪些道路行驶?上路是否需要牌照?事故或违规责任如何界定?这些我们都不得而知 。
很遗憾 , 与美国、英国、德国相比 , 我国在无人配送领域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上 , 又落后了一大步 。 笔者认为 , 在无人配送领域 , 既然技术不会是难啃的骨头 , 恰恰是国内宽松的交通管理体系与开放的商业环境 , 会决定我国企业是否能在国际竞争中脱颖而出 。
至少从无人配送车队商业落地运营层面 , 接下来政府管理部门需要助推各家企业的无人配送产品上路了 。 好消息是 , 相关部门已经在积极推进行业规范发展了 。
2020年6月20日 , 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联合诸多配送服务企业成立“无人配送联合创新中心” , 并开展国内首次无人配送应用示范研讨会 , 致力于推动无人配送产品合法身份的获取 , 最终实现无人配送商业化落地 。
相信很快我们就可以在各大封闭园区内看到无人配送车的身影了吧 。 期待!
参考资料:
[1]无人配送领域研究报告——探索无人配送在物流“最后一公里”的商业化进程.36氪创投研究院.2020年2月26日
[2]无人物流——国外无人配送车的商业化现状、监管模式与借鉴.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2020年4月
[3]无人配送联合创新中心第一次工作会议暨无人配送应用示范研讨会——会议报告.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2020年6月20日
[4]无人配送应用落地 , 还需“名正言顺”.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2020年7月7日
图|网络及相关截图
作者介绍:郭家辉 , 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在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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