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钢事件贵州安顺市政府严重违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 ,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 , 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 ,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 ,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 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张某钢承租的公管房 , 系被拆迁租赁房屋 , 而且张某钢与承租人安顺房管局没有解除租赁关系 。 因此安顺市政府有责任安置张某钢 。 但拆迁人贵州安顺市政府未能对张某钢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 拒绝对张某钢给予安置 。 因此贵州安顺市政府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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