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一次性牙刷抢劫300元 犯抢劫罪获刑三年

男子用一次性牙刷抢劫300元 犯抢劫罪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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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一次性牙刷抢劫300元 犯抢劫罪获刑三年】庭审现场 。上城法院 供图
中新网杭州7月14日电(郭其钰 苏礼昊)22岁的小伙郑某在便利店买东西时 , 因没钱付款 , 用一只牙刷抢劫了便利店300元 。 采访人员14日从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获悉 , 郑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并处罚金五千元 。
据了解 , 郑某高中毕业后来到杭州 , 没有固定住所 , 全靠家里接济过活 。 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 , 郑某来到上城区一家便利店 , 拿了香烟、零食等准备扫码付款 , 却发现自己从家里要的钱已经全部用完 , 如今身无分文 。
当日23时 , 便利店已没有什么人 。 在收银台外徘徊良久后 , 郑某从口袋中摸到一只一次性牙刷 , 便动了用牙刷抢劫收银员的念头 。 郑某闯入收银区域 , 用手臂勒住收银员杨女士的脖子 , 将牙刷顶在杨女士后脖上 , 威胁对方将钱包和手机拿出来 。
杨女士误以为牙刷是一把小刀 , 便将收银机打开 , 郑某将收银机内300多元和之前选取的零食、香烟全部拿走后 , 打车逃离现场 。 随后杨女士报警 。
接警后 , 民警根据监控锁定了郑某落脚的酒店 。 凌晨2时左右 , 民警在酒店抓获了郑某 , 并在他床上搜到了从便利店抢来的零食和香烟等物品 。
在与律师会见时 , 郑某表示 , 自己从小父母离异 , 一直和爸爸一起生活 , 爸爸对他的教育和生活不管不顾 , 两个人交流很少 。 抢劫只是因为没有钱住宿和吃饭 , 根本没有意识到这种犯罪行为有多大的社会危害性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郑某以暴力行为夺取他人财产 , 尽管抢劫数额不大 , 也未造成人员伤亡 , 但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 遂作出上述判决 。
据悉 , 郑某十六岁时 , 就曾因盗窃被处行政拘留 , 家人却没有引起重视 。 庭审结束后 , 法官再次对其进行教育 , “家庭不幸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 , 独立自强才是正道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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