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观察|临沂一机械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达3.2亿元!

独家观察|临沂一机械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达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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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临沭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 被告单位临沂某机械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马某娟(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
案件详情
2006年以来 , 该公司因资金周转吃紧 , 马某娟与公司另外两名股东决定动员员工和自己的亲戚朋友们来公司存款 , 以缓解资金压力 , 并约定向他们支付八厘至一分二不等的年息 。 员工及亲友们在存款后 , 又将这个消息告诉了自己的亲友们 。 这些人认为有运营多年的实体公司做后盾 , 到这里存款很放心 , 便纷纷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到该公司存款 。 该公司违背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 ,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 吸收亲友员工及不特定公众存款 。
直至2019年7月份 , 该公司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 , 无力偿还群众存款 。
案发后经审计 , 该公司共非法吸收个人存款2970余笔 , 涉及群众560余人 , 涉案金额达3.2亿元 , 前期已偿还2.87亿元 , 截至案发 , 还有3680余万元没有兑付 。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临沂某机械有限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 ,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 扰乱金融秩序 , 以高额利息为诱饵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数额巨大 , 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被告人马某娟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应当依法追究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马某娟的刑事责任 。 马某娟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 可从轻处罚;本案部分被害人对马某娟的行为表示谅解 , 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 综合以上量刑情节 , 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情形 ,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独家观察|临沂一机械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达3.2亿元!】来源:临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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