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办好群众“小”事情,促进社会“大”治理( 二 )


2018年10月 , 因犯罪嫌疑人黄某和陈某醉驾 , 被害人小卢被撞伤后送到三水区人民医院救治 。 经医生诊断 , 小卢为重伤二级 。 案件进入检察机关办案阶段 , 控告申诉部门的办案人员迅速对该案进行初核 , 发现在这起案情并不复杂的交通肇事案背后 , 是一个极度困难的家庭 , 可能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 。
经调查核实 , 虽然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赔付了3万元 , 但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在事故中也受伤住院且无偿还能力 。 当时小卢的父母已经借了14万元为小卢进行治疗 , 但仍不足以支付后续的治疗费用 。 小卢还因车祸导致智力低下 , 只能由其父亲专职在家照顾 。 小卢的母亲在佛山市一家公司务工 , 每个月工资约3000元 。 其祖父患高血压无劳动能力 , 家庭生活困难 。
区检察院|办好群众“小”事情,促进社会“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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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向被救助人家属了解情况 。
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认为小卢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 , 随即引导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 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 2019年11月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51702元 。
区检察院|办好群众“小”事情,促进社会“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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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向被救助人家属了解情况 。
“司法救助工作是一项彰显司法人文关怀、衡量检察工作温度的重要工作 。 ”三水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 不少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 , 往往对国家法律政策不了解 , 自救能力弱 。 司法救助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他们的困难 。
为此 , 近年来 , 三水区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主动、及时、全面掌握司法救助案件线索 , 建立内部协作机制 , 制作《司法救助案件初步审查表》 , 以多元化救助措施帮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脱离困境 , 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
消息来源|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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