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经新闻|银保监会公开银保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彰显严管决心 维护行业稳定


彰显严管决心 维护行业稳定
本报实习生 魏薇报道
7月4日 , 中国银保监会公布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 , 涉及38家企业 。
银保监会表示 , 将继续深入排查整治违法违规股东股权 , 加强股东行为约束和关联交易监管 , 切实完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结构 , 为银行业保险业长期稳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 同时 , 将进一步完善公开方式 , 加大公开力度 , 建立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常态化机制 。
针对银保监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背后的动机 , 以及未来该如何加强落实相关股东的管理责任的监管 , 都是值得深思并关注的问题 。
多重动机驱使 彰显监管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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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肃市场纪律 , 规范股东行为 , 发挥震慑作用 , 强化市场监督 , 银保监会现向社会公开银行保险机构的38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 。 包括杭州平章工具有限公司、浙江国恒实业有限公司、包头市北奔明科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名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正莱达实业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信翔致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正远大科技有限公司、包头市超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企业 。
前述38家企业的违法违规事实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当利益;二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三是关联股东持股超一定比例未经行政许可;四是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五是单一股东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六是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
笔者调查发现 , 这一次银保监的公开名单绝非是简单的偶然行为 , 而是表明了其对市场恶意操纵行为的监管决心 。 对此 ,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树海告诉笔者 , 本次公开违法股东名单 , 在金融监管历史上史无前例 。 对银行、保险机构是否尽到审慎义务 , 是否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在银保监会的监管范围内 , 属于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 。 早在2018年 , 银监会和保监会相继颁布《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 对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股东层面进行监管 。 公开违法股东名单 , 正是金融监管机构落实监管责任的体现 , 表明监管机构对打击、整治银行业、保险业乱象的决心 。
除了以上动机因素外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丁建臣也向笔者分析认为 , 公开重大违规违法的股东名单 , 其根本原因是满足精准有效地防范并化解各类金融风险的需要 。 因此 , 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 , 一是防止出现“明斯基时刻”现象产生 , 避免金融体系出现突然被冲击和坍塌的风险 。 二是有效防止出现微观金融经营主体被相关违规违法行为导致被挤兑的梗阻现象 。
公开银行及保险机构的违规违法股东信息不免会产生一些影响 , 同时也释放出一些信号 。 白树海对此进一步指出 , 公开后释放了严监管信号 , 在一定程度上会使银行与保险类金融机构更加重视审慎义务 。 该举措增大了银行、保险机构股东的违法成本 , 对一些试图利用股东特殊地位谋取不当利益的不法分子 , 起到警示作用 。
看懂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程宇告诉笔者 , 此次的公开对相关机构业务产生适度冲击 。 因为股东信息皆有迹可循 , 公开后对保险和银行等机构也带来一定压力 。 但是这种压力不至于使机构造成过度应激反应 , 例如出现金融机构内挤兑等行为 。 利用公开化及市场化手段对机构产生压力 , 既倒逼机构加强警惕严格管理 , 也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控打击 。
坚持重拳打击 强化监管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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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 , 银保监会此次规模公开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的措施也是一次新的监管尝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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