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1亿存款失踪案6年后终结,农行向酒鬼酒赔偿7000余万( 二 )


由于酒鬼酒在报案后18天才披露“亿元存款失踪”一事 , 湖南省证监局对其未及时将该重大事项告知董事会秘书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 。
存款|1亿存款失踪案6年后终结,农行向酒鬼酒赔偿70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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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截图
“银行过错是案发根本原因”
在本案一审中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农行杭州华丰路支行支付原告酒鬼酒供销公司5933.666624万元及与被告寿满江、陈沛铭、唐红星、罗光、郭贤斌等连带承担利息损失 。
但农行杭州华丰路支行不服判决 , 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二审法院认为 , 时任农行华丰路支行行长方振 , 作为农行华丰路支行的负责人 , 不正确履行行长职责 , 明知寿满江等人欲骗取酒鬼酒公司的存款 , 仍然利用自身行长职位的便利 , 积极参与盗取存款 , 其参与盗取存款的行为虽不是职务授权行为 , 但其放弃履行职责及利用行长身份的便利则是农行华丰路支行的过错所在 。
此外 , 农行华丰路支行经办柜员违规开办业务对酒鬼酒公司1亿元存款被盗起到关键作用 , 农行华丰路支行风险防患意识不强 , 对大额可疑交易不及时警醒 。
二审法院指出 , 农行华丰路支行存在过错 , 且其过错是导致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 , 农行华丰路支行违规开户的行为导致账户被提前激活 , 满足了购买结算业务申请书需在账户激活三天后的条件 , 泄露账号信息促成了结算业务申请书被顺利售出 , 最终导致酒鬼酒公司的存款被盗取 。
存款|1亿存款失踪案6年后终结,农行向酒鬼酒赔偿70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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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判决书截图
7月5日 , 酒鬼酒发布的公告显示 , 已于6月5日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判决要求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华丰路支行、寿满江、陈沛铭、唐红星、罗光、郭贤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连带赔偿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5933.66万元及利息 。
酒鬼酒在公告中表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华丰路支行已履行判决 , 支付赔偿款含利息共计7194.12万元 。 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近日已收到湘西中院转来的赔偿款 , 本案已终结 。
公告显示 , 酒鬼酒累计追回涉案资金4066.33万元 , 经诉讼程序收到赔偿款7194.12万元 , 共收回资金1.126亿元 。 该公司透露 , 已于2013年度对上述案件中未追回资金作损失处理 。 本次诉讼事项已按终审判决履行完毕 , 本次收回款项将会对其当期收益产生积极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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