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性奴案揭底】——来自心理哲学家的视野报告

【洛阳性奴案揭底】——来自心理哲学家的视野报告
【洛阳性奴案揭底】——来自心理哲学家的视野报告
心理哲学家——解析——洛阳性奴案——人渣究竟如何炼成?本文撰稿为《之我精神导论》作者(注:之我或灵魂之我——灵魂之王、灵魂的主宰、灵魂的主人、哲学之我或哲学层次的我 。 )案件案情:2011年9月 , 河南洛阳警方侦破了一件离奇大案 , 一男子在地下室挖地窖 , 先后囚禁六名坐台女当性奴 , 期间两名女子被杀害 。 此案件引发社会极大震动 , 经过洛阳警方的紧张部署 , 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李浩抓获 。 2011年9月22日 , 在案件中被解救的小晴、小美、丹丹、可可等四名女子被短暂安置调查后 , 全部被刑事拘留 。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罪犯李浩2014年1月21日在河南省洛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 李浩 , 男 , 是洛阳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 。 现年34岁(2011年) , 南阳市新野县人 。 跟妻子育有一子 。 先前从消防部队转业安置在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 。 直到警方抓捕当日 , 周围邻居都不知道地下室还有性奴大案 , 他们都以为警方在挖什么赃物 。 据周围邻居介绍 , 平时李浩跟他妻子看起来感情很好 , 没什么异常 。 李浩的同事称 , 他平时都按时上下班 , 看不出像坏人 , 不过很少参加同事聚会应酬 。据警方介绍 , 李浩挖地窖囚禁受害女子的地下室是他2008年以妻子的名义购买 , 他的家并不在这个小区 。 李浩晚间开挖地道和地窖 , 清晨用尼龙袋装在摩托车上运走 , 由于挖地窖要很晚回家甚至不能回家 , 他向妻子撒谎说另找了一份工作 , 晚上住单位 , 他的妻子对此毫不知情6名被囚禁的女孩都是李浩从洛阳市不同的KTV、小美容美发店、按摩店等场所诱骗 , 囚禁到地窖内的 。 李浩2009年8月份开始挖地窖 , 同年10月份骗来第一个女孩子 , 并强迫被骗来的女孩子参与挖地窖 , 最后一个女孩于破案前两个月被骗来 。 六名女孩中的两名由于反抗 , 被李浩于2010年下半年和2011年7月杀害后 , 埋在地窖内 , 警方查明其中一名遇害女孩来自四川 。 民警在对被解救女孩询问时发现 , 她们对被囚禁期间的描述反映出 , 李浩对女子“照顾有加” 。 直至见到民警之前 , 这些女子甚至“忘记了恨” 。 最让民警们不能理解是 , 被解救女子中 , 竟然有人在民警调查过程试图袒护李浩 。【洛阳性奴案揭底】——来自心理哲学家的视野报告
一个细节大众都关注了 , 但却没有深入去挖掘 。 消息说:报道此案的采访人员发微博称 , 他遭相关人士质问是谁爆的料 , 并称他侵犯了“国家机密” 。 按道理说 , 李浩被捕 , 幸存的四名女子被解救 , 接下来当地政府该做的事会很简单 , 严惩犯罪嫌疑人 , 告知公众真相 , 平息公众不安心理;现在 , 将李浩案与“国家机密”联系在一起 , 真让人疑惑:这算什么“国家机密”?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此!所谓机密 , 就是罪犯的身份或出身背后藏有秘密 , 而罪犯的罪恶也孳生于此 , 在这个孽种孵化的时刻就注定了将来的结局 。报道称 , 李浩一家三个公务员大哥在县里当领导 , 二哥在洛阳政法委工作 , 父亲是国防科工委第一干休所的老政委 , 母亲是洛阳市牡丹公园工人 , 李浩的叔叔曾在洛阳市政法委任要职 , 李浩系老三是超生 , 在农村长大!当兵之前叫李正浩 , 当兵时年龄小 , 为当兵托他政法委的叔叔帮忙 , 年龄改大两岁 , 为防别人起疑心 , 改名李浩 , 李浩的父母一直住在洛阳市联盟路17号院的干休所内 。 二哥肯定是他叔叔利用权力安排的官二代 。 采访人员采访后说 , 令人意外的是 , 门卫只知道老政委家只有两个儿子 , 就是不知道还有一个小儿子李浩 。 “人家一家都是当官的 , 大儿子在洛阳市一个县上当领导 , 二儿子在洛阳市政法委工作 。 还不知道有个三儿子李浩” 。 一位知情者透露 , 李浩的两个哥哥都是跟着父亲在城市的干休所长大的 。 而李浩从小不知什么原因是在农村度过 。 而且他的工人身份一直令他在家中兄弟三人中间倍感自卑 。 新华网一段报道说:接近专案组的一名工作人员说 , 事发当天 , 李浩带着“妹妹”小晴再次外出卖淫 , 小晴趁李浩不注意成功逃跑 , 于是 , 出现了本文开头所述的场景———小晴报案后 , 引爆了离奇大案 。 这名工作人员说 , 李浩发现小晴逃跑后 , 意识到案情败露 。 于是 , 前往妹妹处 , 将自己这些年作案的经过和妹妹“倾心交谈” , 并从妹妹处获得外逃路费 。 在试图逃离洛阳时 , 被民警抓获 。 在此 , 这个所谓的妹妹是谁 , 罪犯干嘛不去找两个公务员哥哥?由此 , 可以推断这个罪犯恨可能是个私生子 , 其生母地位卑微 , 而且罪犯并不是在洛阳地区生活长大 。 罪犯长大之后认祖归宗 , 先去当兵 , 后通过关系作为暂时编外人员进入事业单位 。 可以想象 , 罪犯是生活在一个扭曲的家庭之中 , 其灵魂之我注定阴暗而潮湿 。网上有人发帖说:李浩曾是军人 , 复员后又在事业单位工作 。 他所在的事业单位洛阳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 , 是准政府机构 , 这两地都是凭权力说话的地方 , 官大一级压死人 , 地位低的李浩在军队与单位里 , 长期处于服从上级的卑微地位 , 这与其内心的权力欲产生的长期交互作用 , 最后就形成了这种囚犯型人格 。 在对六名女子生杀予夺的 “管理”中 , 他那囚犯型人格当中面对弱者的“暴君”人格得到尽情的展示发挥 。 一位知情人说:“这人(李浩)比较内向 。 平时喜欢看小说 , 惊悚类的居多 。 ”在李浩的家乡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 。 李的一名初中女同学回忆 , 李浩从小少言寡语 , 鲜见其与人主动交流 。 1993年 , 李浩告诉她 , 自己“不是大学生材料” , 很快 , 李转到洛阳市就读职业中专 。 “那个时候我们女孩子经常跟他开玩笑 , 李浩看见我们都脸红(害羞) 。 ”这名女同学说 , 少年时期的李浩家境中等 , 在很多同学都交不起学费的时候 , 李浩却从不需要为此担忧 。 李浩参军后 , 曾回到新野县参加同学聚会 , 在那次聚会上 , 李浩喝了几杯酒并感慨“混个士官没意思 , 我要干点大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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