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天笑:法官不要把正义赶出法庭!
01制度公正 , 程序公正 , 结果公正 , 是公正的三部曲 , 缺一不可!法律制度制定之后 , 就是程序公正 。法律制度再公正 , 也需要程序公正 , 才可能有结果公正 。 没有程序公正 , 很难有结果公正 。法庭审理是程序公正最重要的环节 。 法庭就是确保公平 , 伸张正义的场所 。法官通过庭审 , 听取双方依法辩护 , 有效论证质证 。 然后 , 法官凭着自己的良知、知识、经验 , 依法进行判断 , 依法作出裁决 。02法官的职责是居中裁决 , 法官的公信力 , 神圣至高无上的地位 , 只能来源于对双方辩护质证的准确判断 , 公正裁决 。如果说法庭是实现公正的场所 , 法庭辩护就是实现公正的关键阶段 。控方或原告的控告权 , 辫方或被告的辩护权 , 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作为第三方的裁判 , 法官当然要保证控方的控告权 , 但更应该确实保证辫方即被告的辩护权 。 让控辫双方在庄严的法庭上 , 充分辩护 , 认真质证 。法官没有任何理由 , 也不应该偏袒任何一方 , 漠视另一方的权利 。对于民事案件 , 只要不涉及利益勾兑等腐败 , 法官还能做到表面上的不偏不倚 。但在刑事案件上 , 法官能够保证辫方刑辩律师的辩护权 , 是相当的难能可贵 。对于刑辩律师的据理辩护 , 论证质证 , 一些庭审法官轻则不耐烦 , 当庭呵斥律师 , 干扰辩护 , 重则把刑辩律师赶出法庭 。 被告人没有了刑辩律师辩护 , 只能任由公诉机关指控 。王振华“猥亵”女童案 , 控辫双方激烈辩护16小时 。 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法官在这一点上 , 做得非常好 , 值得大力肯定 。03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 ,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表示 , 要切实解决“庭审虚化”、走过场和摆形式的问题 , 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实现公正司法 。 他对“法官老把律师赶出法庭”现象百思不得其解 , 并认为这需要“提高庭审能力和转变审判观念” 。其实 , 庭审虚化 , 甚至法官老把律师赶出法庭 , 固然是个别法官的傲慢 , 对律师群体的鄙视 , 更主要的原因是对自身职责的错误定位 , 对讲政治的错误解读 , 对法律和司法制度的错误理解 。第一 , 对自身职责的错误定位 。按道理 , 诉讼对抗 , 是控方与辫方的对抗 , 怎么激烈 , 都没有法官的事 。 法官主持庭审 , 只需维持秩序 , 居中裁判 。总有些法官模糊居中裁判的自身角色 , 公然站在公诉方一边 , 联合对付辫方 。第二 , 对讲政治的错误解读 。法律作为国家的统治工具 , 本来就是政治的一部分 , 根据政治需要而制定 , 为政治目标服务 。 从宏大角度来说 , 讲政治当然不算有错 。但是 , 面对一个个具体案件 , 包括法官在内的法律人 , 尊重法律 , 忠于法律 , 敬畏法律 , 就是最好的讲政治 。 反过来 , 不尊重法律 , 不忠于法律 , 不敬畏法律 , 才是最不讲政治 。除了涉及国家间争端 , 像孟晚舟事件 , 确实是国际政治因素在作怪 。 普普通通的刑事案件 , 没有任何国际背景 , 法官只需尊重事实 , 依法裁决 , 没必要过度政治化 。第三 , 对法律和司法制度的错误理解 。法律和司法制度的设置 , 本意是为了防止冤枉 , 保障人权 , 而不是惩罚恶人!要是惩罚所谓的恶人 , 在古代和封建社会 , 不要说官府 , 民间都有的是办法 。比如沉潭 , 把人捆起来绑上石头 , 再沉到深水池塘或者河里 , 就是所谓的惩恶 。 只是这种方式惩恶 , 冤魂太多 。 随便一点小事 , 就可能被乡绅或宗族沉潭 。 少女思春 , 寡妇改嫁 , 都会被沉潭 。 1919年 , 夏明翰烈士在衡阳声援五四运动 , 被祖父抓起来 , 就威胁要沉潭 。 在母亲和弟弟的帮助下 , 夏明翰才破窗逃出 , 到长沙投奔毛泽东 。现代社会的一个标志 , 就是最大限度保障人权!为了最大限度保障人权 , 才建立了现代法律和司法制度 。在法律框架内 , 警方侦查罪行 , 检方出庭指控 , 律师出庭辩护 , 法官裁定判决 。法检公和律师 , 分工制衡 , 各司其职 , 各负其责 , 最大限度减少冤案!要是法官和检方成了法律共同体 , 穿一条裤子 , 共同施压被告和辩护律师 , 必然是冤案丛生 。 现代法律和司法制度的意义 , 也就荡然无存 。04人民日报怒批:凭什么把律师赶出法庭!文章说:现代司法环境里 , 律师的介入本身就有制约监督办案机关行为和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双重功能 。美国学者马文·扎尔曼的实证研究结论 , 美国刑事司法系统的错案率在0.5%到1%之间 。 也就是说 , 美国几乎有百分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是冤枉的 。就是那些有罪之人 , 也有很多被重判的可能 。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司法改革白皮书(2013-2018)》中披露 , 2013年以来 , 纠正了重大刑事冤假错案 46 起 , 涉及 94 人 。被判无罪释放的张志超和吴春红 , 分别被冤枉坐牢 15 年和 16年 。 纠正张志超一案用了 15 年 , 纠正吴春红一案用了 16 年 。 而纠正已经被执行死刑的聂树斌一案用了 22 年 , 已经被执行死刑的呼格吉勒图也用了18年 。1996年 , 18岁青年呼格吉勒图向警方报案 , 反映有女子被杀 , 却被当作强奸杀人犯逮捕 , 并被判处死刑 , 执行枪决 。 2006年 , 真正的凶手赵志红主动承认是自己所为 , 有关部门依然装聋作哑 。 直到2014年年底 , 在舆论的压力下 , 重审呼格吉勒图冤杀案 , 呼格吉勒图沉冤得雪 。这些被冤枉的人都处于社会底层 , 无钱无权无背景 , 面对强大的公诉机关 , 根本没有还手之力 。每一个冤案背后 , 都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 , 一个个活生生的的家庭!冤枉一个人 , 毁灭一个家!一人惨遭折磨 , 全家饱受痛苦!如果当初有律师勇于出头辩护 , 通过有效辩护 , 就可以最大限度减少冤假错案 。有了律师的有效辩护 , 无罪者不受刑事追究 , 罪轻者能够依法得以从轻乃至免除处罚 。 确有重罪者 , 罚当其罪 , 且在刑事追究过程中 , 有效保障其基本人权 。给律师应有的尊重 , 就是给法律应有的尊重!给刑事辩护应有的空间 , 就是给司法正义应有的空间!律师角色的弱化 , 必然是被告人权益的弱化!刑事辩护的边缘化 , 必然是司法正义的边缘化!把律师赶出法庭 , 实质是把法律赶出法庭 , 把正义赶出法庭!05在扫黑除恶的大背景下 , 一些地方急于出政绩 , 立争出大政绩 。 刑事辩护变得异常艰难 。 律师每一次出庭辩护 , 不亚于走钢丝 , 比螺蛳壳里做道场还要困难 。个别律师的个案辩护不当 , 又引发社会舆论对律师的信用危机 。 详见微信公众号《笑看天下》的文章 , 《陈有西律师 , 节操碎满地!》 。现在的律师有点里外不是人 , 特别是刑辩律师为所谓的恶魔辩护 , 更受公众的谴责 。有着朴素正义观的人们总认为恶魔太可恶 , 应该千刀万剐 , 碎尸万段 , 律师怎么能作辩护呢 。须知 , 没有刑辩律师勇敢而有效的辩护 , 每一个无罪之人都可能被当作恶魔进行审判 , 甚至像聂树斌、呼格吉勒图那样当作恶魔 , 在万人的唾沫声中被冤杀 。通过刑辩律师勇敢而有效的辩护 , 真正有罪者的辩护权得到切实维护 , 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 我们每一个无罪者就不会担心自己被冤枉 。我们可以指责个别律师在个案中的不当辩护 , 但是我们应该捍卫律师的辩护权利 , 捍卫辩护人制度 。捍卫律师的辩护权利 , 捍卫辩护人制度 , 就是捍卫我们自己的人权 , 捍卫自己不被冤枉的机会!在如此特殊环境下 , 勇气成为当下刑辩律师最为稀缺也最为需要的东西 。 还有刑辩律师勇于辩护 , 敢于发声 , 应该值得我们尊敬 。06《南方周末》刊文 , 《律师为当事人服务 , 并非“正义的代言”》:在刑事司法实践中 , 司法正义的实现需要整个系统的协调运作 , 律师和检察官、法官一样 , 都是司法活动的组成部分 。 这一系统的任何部件都不是正义的化身 , 唯有它们协调一致的行动才能准确显示出司法正义的刻度 。 法庭上“各为其主”的控辩对抗 , 目的在于厘清真相 , 而不是光明VS黑暗的正邪之争 。拿人钱财 , 替人消灾 。 律师的职责是在法律范围内进行辩护 , 对委托人负责 , 对法律负责 。律师不应该把自己包装成正义化身 , 私权守护神 , 不但让人们过高的期待与要求 , 更让同为法律人的法官和检察官难堪 , 甚至是拉仇恨 。律师应该摆正自己的位置 , 用心做好自己的辩护 , 别给自己戴什么高帽子 , 言必称公平正义 。本文首发微信公众号《笑看天下》 , 阅读更多精彩文章 , 沟通交流 , 请扫码加作者私人微信“洞庭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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