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吐泡泡的鱼|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套证”案件办理公开承诺


一、业务范围
“套证”案件的受理、审核 。
二、办理流程
1、报案人因驾驶证被套用报案时 , 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报案人的身份证明 。 报案人不是驾驶证所有人本人的 , 应当同时提交驾驶证所有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和书面委托说明;(2)被套用的驾驶证原件;(3)提交驾驶证被套用书面报案材料 , 报案材料应载明事实理由;(4)驾驶证被套用的其他证据材料(报案人单位证明、工资表、考勤表等) 。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予受理:(1)报案人举报的情况不属实的;(2)不能提供上述规定的证明、凭证的 。
不予受理的 , 应当向报案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
三、服务承诺
1、有证据证实或套证事实确定 , 且违法行为发生地在本市的 , 3日内办结;违法行为在外地的 , 由法制部门5日内制作《撤销违法信息通知书》转递给外地 。
2、无明显证据证实 , 且违法行为地是外地、外省的 , 3日内由受案部门将当事人提交材料转递给违法行为发生地 。
3、因情况特殊、需要进一步补充证据材料、不能及时办结的 , 予以告知报案人 。
四、监督电话
0311-85858000
编辑:刘晓婷责任编辑:尚燕华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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