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梁、汪涵为代言爱钱进道歉
近日 , 由刘国梁、汪涵代言的理财产品“爱钱进”APP到期后难以兑付 , 引发争议 。 目前 , 公安机关已对该平台立案调查 。 此前 , 汪涵发布签名声明 , 表示自己和律师团队会积极跟进此事 , 与大家共同面对 。 7月5日 , 刚刚上任WTT理事会主席的刘国梁对此回应称 , “出现这种情况自己内心很愧疚 , 也非常痛心 , 自己会和律师团队及工作室密切关注并跟进此事 , 积极推动事态向好的方向发展 。 ”刘国梁7月5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 自己与“爱钱进”平台的代言始于2018年5月 , 结束于2019年底 。 在双方合作前 , 对方曾经出示过其开展合法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 “由于疫情的关系 , 最近半年时间我都是在境外带队集训 , 一些沟通过程没有能够及时告诉大家 , 这里也是跟相关各位表示歉意 。 ”他说 。“每个公民的财富都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 ”刘国梁强调 , 自己会和律师团队及工作室密切关注并跟进此事 , 尽最大限度地与平台、政府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积极沟通 , 和大家一起合法、合规地积极推动事态向好的方向发展 。
刘国梁和汪涵 , 因为代言爱钱进APP受到广大网友质疑 。 针对此事 , 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咨询了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庞九林律师 , 他表示 , 如果明星明知道广告虚假 , 应该退还广告费 。 言下之意如果广告是真的 , 或者明星不知道广告是假的 , 就不应该承担责任 。 民事诉讼时 , 确实应该如此处理 。 但是该案件涉及刑事犯罪 , 要根据《刑法》规定 , 考量刘国梁和汪涵的责任 。庞九林表示 , 刘国梁、汪涵虽然为涉嫌违法的APP代言 , 但是 , 在代言的时候 , 对方曾经出示过其开展合法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 刘国梁做到了审慎的审查义务 , 是正常的业务行为 。 所以 , 两人并没有参与 , 也没有协助爱钱进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事实上 , 由于该公司是由刘国梁、汪涵代言的 , 不少人都是冲着二人的信誉而投资了这家公司 。 为此 , 投资者都纷纷要求汪涵退代言费并还钱 。 那么 , 刘国梁、汪涵应不应该退钱?庞律师表示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 。 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 , 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 , 应当依法追缴 。 “明星代言如果不违法 , 属于正常业务 , 则不应该退钱 。 如果明星已经认识到该公司涉嫌非法集资 , 或者有证据证明明星知道非法集资 , 仍然代言、仍然参与 , 那就不仅仅是退钱问题 , 还可能承担其他责任 。 ”庞九林说 。
那么 , 明星代言到底如何防范风险?庞九林称 , 明星代言时 , 应该比一般公众有更多的审查义务 。 从法律上说 , 没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 向社会吸收公众存款 , 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 这些明星在代言类似产品时应有所警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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