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解读政务处分法④政务处分的基本原则、方针和要求( 二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解读政务处分法④政务处分的基本原则、方针和要求】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 , 不受政务处分 。 《政务处分法》第六条明确规定这一要求 , 是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在政务处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 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 对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必须依法实施 。 这一规定符合法治精神 , 有利于保护公职人员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 , 也有利于防止不担当、不作为 。 这一要求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 , 据以作出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应当法定 , 无法定事由不受政务处分 。 对违法行为的处分幅度 , 也应当以法定幅度为准 , 不得在法外任意加以改变、突破;另一方面 , 对法律责任的追究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 违反程序规定的政务处分活动不仅违法 , 而且可能导致政务处分决定无效 。 只有符合正当程序要求 , 才能防止政务处分决定机关可能出现的武断、偏见和擅权 , 才能促进依法开展政务处分 , 保护被处分人的合法权益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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