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特区40年|深圳用法治铺就高质高速发展的改革之路( 三 )


2017年12月27日 , 深圳召开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工作会议 , 全面部署《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下称“《实施纲要》”) 。 《实施纲要》提出 , 要在立法方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深入推进 , 立法前评估率达到100% , 立法机制更加健全 , 立法质量显著提高 , 地方法规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备;法治政府建设方面 , 涉及民生重大决策的听证率达到100% , 强化制约和监督 , 2020年实现对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异常预警的执法案件100%核查评价;法治社会建设深入推进方面 , 提出完善以“互联网+法律服务”为引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 市区两级法律援助志愿律师达到1000人以上 , 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达到16% , 建设完善500个法治文化阵地 。
法官更加注重“法”的本职
如何让司法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如何克服司法行政化难题?这些 , 曾是摆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面前的一道道难题 。 蹒跚多年的司法体制改革 , 2014年初终于以深圳法官职业化改革打响 , 在全国率先扬帆启程 。 改革 , 把深圳上千名法官从“当官”这座“独木桥”上解放出来 。 剥去“官”的外衣 , 意味着法官在审判中更加注重“法”的本职 。 这一在深圳成功落地的改革 , 被业内人士称为“中国法官职业化改革的破冰之举 , 亦是中国司法改革其余各项可资借鉴的标本 , 更是中国司法审判去行政化的先导” 。
另一场轰轰烈烈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也在积极推进 。 2013年10月 , 最高人民法院经中央批准 , 确定深圳中院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 。 改革后 , 新的审判权运行管理机制实现扁平化 , 把过去以业务庭室为单位缩短成以合议庭为审判单元 , 将审理权和裁判权统一 , 减少以往层层审批对独立审判的行政化干预 , “还权”法官回归司法本质 。
建设国际仲裁高地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深圳经济特区发展、深港两地合作共建的产物 , 深圳国际仲裁院创造了数个“第一”和“唯一”:唯一一个内地与香港共建的仲裁平台;开创内地仲裁机构聘请境外仲裁员的先河 , 是香港籍和外籍仲裁员比例最高的仲裁机构;1989年6月创造了内地第一个仲裁裁决根据《纽约公约》被境外法院强制执行的先例 , 标志着中国的仲裁裁决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承认和执行;2012年在前海开启深港新合作后 , 深圳成为全国第一个对仲裁机构进行法定机构立法的城市 。 自2016年12月1日起 , 深圳国际仲裁院2016年版仲裁规则正式施行 , 畅通了内地与香港的法律创新渠道 , 两地据此营造良好的国际营商环境 。
现在新规则把投资仲裁列入受理范围 , 能公平保护海外投资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仲裁院率先制定适用《联合国贸法会仲裁规则》的程序指引 , 能帮助企业更好地运用规则“走出去” 。 这在中国内地尚属首次 。 这一创新可以说是专门为“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个人投资受到利益剥夺而需要仲裁的案子服务 , 为将来铺了很好的路 。
十八大以来深圳法治发展大事记
2012年 , 深圳成立全球首个实行法定机构管理的仲裁机构 。
2013年 , 创设我国首个资本市场纠纷解决机构 。
2014年 , 深圳法院全面推行人员分类管理、法官职业化改革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
2015年 , 前海法院揭牌 , 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挂牌 。
2016年 , 启用中国首个可以受理国际投资仲裁案件的仲裁规则 。
2017年 , 国内首部地方性辅警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警务人员辅助条例》通过;知识产权法庭、金融法庭在前海揭牌 。
2018年 , 成立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 , 强化前海合作发展引擎作用 。
2019年 , 深圳法院成立破产法庭;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国际上首创 “复裁制度” 。
【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特区40年|深圳用法治铺就高质高速发展的改革之路】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