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认定“标与非标”—人民银行标准化债权资产认定规则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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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 , 人民银行正式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 , 正式稿相较于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较少 , 反馈意见中对市场争议的几个问题予以明确:一是明确同业借款属于非标 , “非标资产除外”类别中不包含同业借款 , 同业存款、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的子类别不属于非标;二是明确政金债、铁道债、中央汇金债、熊猫债等品种属于标准化债权资产;三是明确除公募债基以外 , 其他公募固定收益类资管产品不属于标准化债权资产;四是明确基础设施机构可以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 动态认定标准化债权资产 。
我们曾于2019年10月12日就征求意见稿发布研究报告《动态认定“标与非标”—人民银行标准化债权资产认定规则简评》 , 特此重发 , 以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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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 。
《规则》对主要的标准化债权资产和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进行了列举 , 细化了《资管新规》对于“标”的五大要求 。 银登中心、北金所、保交所的相关资产被列入非标资产;标准化票据满足标准化债权资产的基本标准 , 后续若通过人民银行认定 , 可能纳入标准化资产范畴 , 若其认定为标准资产 , 则还需进一步确认是否仍具有信贷属性 。
《规则》的认定标准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动态原则 , 并非静态地“一认定终身”地对资产品种进行划分 , 从而为未来债券市场资产品种的发展、交易与登记托管场所的扩容留下了充足的空间 。 目前被认可的债券市场登记托管机构包括中债登、上清所以及中证登 , 被认可的交易市场包括外汇交易中心、上交所、深交所 , 但未来可能根据市场发展动态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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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与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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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品类和认定条件
《规则》明确列示了部分被认定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品类 , 并针对其他债权类资产细化了《资管新规》对于“标”的五大要求 。 《规则》明确指出 , 下列资产属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 , 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 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 。 ”
此前 , 2018年4月发布的《资管新规》对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提出了“等分化 , 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动态认定“标与非标”—人民银行标准化债权资产认定规则简评】集中登记 , 独立托管;公允定价 , 流动性机制完善;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五大条件 。 《规则》在《资管新规》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这五大条件 。
对于“等分化 , 可交易”的条件 , 《规则》细化为:“以簿记建档或招标方式非公开发行 , 发行与存续期间有2个(含)以上合格投资者 , 以票面金额或其整数倍作为最小交易单位 , 具有标准化的交易合同文本 。 ”由此可见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发行方式必须为簿记建档或招标发行 , 而其投资者在资产存续期内应当持续大于等于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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