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明|杨树遮阳致农作物减产 农户状告邻居讨要麦田“采光权”( 二 )


其次 , 原告无充足证据证明被告种树行为导致了其麦田减产 。 认定减产和减产的原因应当由农业主管部门进行鉴定和测算 , 仅凭几张照片和来源不明的麦穗、毛豆样品 , 难以支持原告诉请 。
再次 , 应适用绿色原则处理相邻关系纠纷 。 《物权法》对相邻关系的指导原则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 双方彼此应当对对方合理使用权利时造成的不利影响予以容忍 , 以利于生产发展 , 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 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 , 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 , 保护生态环境 。
本案中 , 被告栽植树木的地点并非基本农田 , 也不是零星栽植的树木 , 是在符合政策情况下成规模栽植于一般农田地头的林木 , 具备保护局部农田 , 减轻自然灾害 , 改善乡村景观和农作物生长条件等防护林功能 , 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
扬子晚报采访人员 马志亚 通讯员 李梦瑶
刘小明|杨树遮阳致农作物减产 农户状告邻居讨要麦田“采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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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琰(EN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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