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科创板发布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细则 增加配售权比例披露要求( 六 )


(二)使用他人账户或者多个账户报价;
(三)无正当理由放弃认购 , 影响询价转让正常实施;
(四)其他合谋报价、利益输送或者谋求不当利益的情形 。
第四十条 参与询价转让、配售的股东或者投资者违反本细则规定的 , 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 , 采取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违规转让行为导致科创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严重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者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 本所予以从重处分 。
询价转让、配售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 本所将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
第四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和执行与询价转让或者配售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 按照规定进行全面核查 , 督促股东、询价对象合法合规参与询价转让或者配售 。
证券公司在为询价转让或者配售提供服务的过程中 , 发现参与询价转让或者配售的股东、询价对象存在本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 应当立即终止为本次询价转让或者配售提供服务 , 并报告本所 。
第四十二条 本所可以对证券公司的询价转让或者配售业务进行现场检查 , 检查内容包括:
(一)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二)核查职责履行情况;
(三)工作底稿和存档备查资料的完备性;
(四)本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 。
证券公司应当配合本所进行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资料 。
第四十三条 为询价转让或者配售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未按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 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能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 , 本所可以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 修改时亦同 。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2020年7月22日起施行 。
【中国网财经|?科创板发布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细则 增加配售权比例披露要求】( 编辑:王擎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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