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证监会修订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明确行政首长负责制,巡回审理机制落地


采访人员 | 满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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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的实施 , 也给资本市场执法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 。
7月3日 , 证监会就修订《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以下简称《组成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
行政处罚委员会是证监会的重要部门 , 肩负着制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认定规则、审理稽查部门移交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主持听证、拟订行政处罚意见等重要职责 。 平日所见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皆出于此 。
界面新闻|证监会修订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明确行政首长负责制,巡回审理机制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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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本次《组成办法》修订 , 依照《行政处罚法》及《证券法》的规定 , 行政处罚职权归属于证监会 , 行政处罚决定由证监会负责人作出 , 行政处罚委员会作为证监会的内设机构 , 其职责在于提出专业审理意见供负责人决策 , 行政处罚工作体制应当遵循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原则 。
另外 , 新规明确了行政处罚委员会“对行政处罚案件提出专业审理意见”的职责定位 , 厘清案件审理意见与行政处罚决定的关系 , 明确了主任委员负责下的“主审—合议”的案件审理制度 。
行政处罚委员中 , 吸纳派出机构、证券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单位的专业人员形成的兼职审理委员 , 也被明确与专职委员适用相同的任职条件 , 履行相同职责 , 且均由证监会聘任 。
同时 , 为进一步优化“查审分离”体制 , 《组成办法》拟在行政处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中增加“预审”职责;在主任委员的工作职责中增加“召集会议 , 会同证监会首席律师 , 研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职责;明确副主任委员负责行政处罚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在委员的工作职责中增加“参与案件审理标准、规则、指引的制定”的内容 。
除明确处罚委委员责任外 , 证监会此前建立的巡回审理工作机制也在拟修订的《组成办法》予以明确 。 规定 , 行政处罚委员会在证券、期货交易所等机构建立巡回审理工作机制 , 安排委员通过巡回审理的方式开展工作 。
【界面新闻|证监会修订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明确行政首长负责制,巡回审理机制落地】而在具体案件审理程序上 , 证监会则拟作出差异化安排:“普通案件由一名委员主审 , 两名委员合议 , 特殊情况可以增加合议委员 。 违法事实清楚、法律依据明确的案件 ,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 由一名委员独任审理” 。 值得一提的是 , 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 或者当事人要求听证、陈述申辩的 , 审理将转为普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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