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余波未断:“康美债”再启重组( 二 )


“还本付息只是按照票面价格 , 但是由于康美药业的虚假陈述 , 导致投资人需要以更高的价格去买入债券 , 所以还本付息和投资人的投入成本是不对应的 , 这里面还是有一个投资损失 。 ”王智斌说 。
但对于债券虚假陈述的损失计算则较为复杂 , 各地法院有不同的计算方式 。 王智斌表示 , 一般来说法院会采用相对比例法 , 较为简单地剔除经营、系统等风险 , 也有如上海则在进行采用多因子分析法、数字建模等方式来确定投资损失 。
不过据王智斌介绍 , 与股票投资者相比 , 债券投资人人数较少 , 且大多数的债券投资人都是基于债券违约本身对康美药业提起诉讼 , 要求康美药业还本付息 , 而不是如同股票投资人更多选择提起对于康美药业虚假陈述的诉讼 。 同时 , 康美债券的主承销商和会计师事务所都有可能成为投资者要求承担康美债券连带赔偿责任 , 但因为目前证监会并没有对于其它相关机构违规的认定 。 所以王智斌认为 , 从公开信息来看 , 只能说其它相关机构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能性 , 但是目前没有看到迹象 。
“18康美01”回售日之前
在康美药业因财务造假遭证监会顶格处罚之后 , 康美的短期融资债券曾在二级市场出现暴跌 , 但也有投资人认为康美可以如期兑付 , 选择翻倍接盘 。
“15康美债”上调债券票面利率是以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为抵押 , 为“15康美债”公司债券余额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启信宝数据显示 , 这家公司的法人为李东 , 是属康美药业100%的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
康美药业于6月18日发布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票面利率调整公告》显示 ,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 ,公司决定将“18康美01”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上调50个基点 , 即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20日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7.30% 。
根据康美药业7月2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 作为对“18康美01”债券的增信措施之一 , 康美(亳州)华佗中药城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兑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上述机构投资人表示 , 康美(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有限公司应该是康美目前最优质的资产了 , “而且亳州中药城是属于独立法人 , 就算康美日后真的走到破产清算这一步 , 现在选择展期的债券持有人也应该不至于颗粒无收 。 ”
但对于康美药业是否还能有持续的还债能力 , 该机构投资人认为并不乐观 。 最重要的原因是 , 康美药业已经出现持续亏损 , 丧失盈利能力的状况 。
康美药业2019年年报显示 , 报告期内 , 康美全年亏损46.6亿元 。 据康美药业更正后的2020年一季报显示 , 2020年一季度公司营收为11.70亿元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97亿元 。
除此之外 , 康美药业还在2019年年报中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 康美药业应收其关联方普宁市康淳药业有限公司和普宁康都药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马兴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款项余额合计为94.81亿元 。
康美药业表示 , 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先生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的《债务代偿计划承诺书》 , 拟以现金、中药材和其他资产偿还资金占用方非经营性占用的全部公司资金 , 分三年偿还全部占用资金 , 具体为:2020年12月31日前 , 向公司累计偿还的款项不低于占用资金总额的 10%;2021年12月31日前 , 向公司累计偿还的款项不低于占用资金总额的40%;2022年12月31日前 , 向公司累计偿还全部占用资金以及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全部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
上述机构投资人认为 , 就算马兴田可以如期偿还占用的公司资金 , 也只能是起到“续命”的作用 , 如果公司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不改善 , 康美药业始终难逃惨淡收场的局面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康美2019年年报审计报告中 , 也将康美药业2018年追溯调整的中药材存货列为“关键审计事项” 。 康美药业2019年末存货余额包括2018年追溯调整增加的中药材存货209.81亿元 , 相关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3955.40万元 。 据康美2019年年报 , 仅中药材存货就占据康美30%以上的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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