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土坑"建鱼塘 塘主不养鱼改建楼房被公诉

【租赁"土坑"建鱼塘 塘主不养鱼改建楼房被公诉】正义网邢台7月3日电(通讯员马士江 王凤荣)以养鱼为名与村委签订了40年“土坑”租赁合同,后建楼被制止便高价转租他人用于房地产开发 。7月2日,河北临西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将犯罪嫌疑人黄某依法提起公诉 。
农民黄某今年51岁,尽管只有小学文化但见识广泛 。2014年10月,他见村北路边大坑因多年干旱少雨早已废弃无用,便以从事水产养殖建鱼塘为名,将面积3亩的土坑以总计价6万元的价格,与村委会签订了为期40年的租赁合同 。黄某租赁后,栽植了一些树木 。随着农村发展和乡村道路建设,果然如其所料,“土坑”成为沿路建设楼房的“风水宝地” 。他想,自己拥有长达40年的租赁期,这块地想做啥就能做啥 。2017年5月,他便在地块上兴建商品楼房,因属林地,立即被林业、国土相关部门制止 。
经过政策法规教育本该清醒的黄某,钱欲焚心,一心想让大幅增值的“土坑”变现 。2018年7月,未经村委会同意,他将原承租3亩“土坑”中的2.85亩,以65万元价格转租给异地村民陈某,用于房地产开发 。案发后,国土、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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