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路遇受伤猕猴养了1个月转手卖了 男子获刑10个月

路遇一只受伤猕猴带回了家 , 转手卖了1000元 。。 7月2日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获悉 , 浙江永嘉男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被浙江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

男子路遇受伤猕猴养了1个月转手卖了 男子获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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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遇受伤猕猴精心养了一个月
【男子路遇受伤猕猴养了1个月转手卖了 男子获刑10个月】1988年出生的汤某是永嘉县界坑人 , 他承包了一个水库养鱼 , 也在微信上卖鱼 。 2019年8月底 , 汤某从老家返回居住地黄田 , 在金溪水库附近的路边看到一只被钢丝绳套住脚受伤的猴子 , 汤某很兴奋 , 抓住并带回家养在了顶楼 。 为了饲养猴子 , 他还特地去宠物店买了一个笼子 。
据汤某的妻子供述 , 这只受伤的猴子在她家饲养了一个多月 , 夫妻俩精心伺候着 , 主要以苹果喂养 。 因为汤某经常要去山区 , 而自己又在幼儿园上班 , 每天中午赶回家喂养 , 还要不定时清洗笼子 , 苹果价格又不菲 , 心生不耐 , 她一直督促汤某赶紧放生 。
直到有一天猴子不见了 , 她才发觉出事了 。
男子花1000元买下准备放生
原来汤某将猴子卖给了老客户张某(另案处理) , 自称仅仅收了1000元“水果费” 。
张某说自己曾经向汤某买过野猪肉和田鱼 , 二人借此相熟 。 2019年10月份 , 汤某主动向他兜售猴子 , 出价1200元 。
张某讨价以1000元的价格将猴子买了下来 , 并和几个朋友约定好去放生 。 2019年10月15日下午 , 汤某将猴子送到张某的厂里 。
次日 , 因另一起案件 , 瓯海公安找到了张某要他配合调查 , 警方在厂里看到了这只猴子 , 遂将张某和这只猴子一并移交给永嘉县森林警察大队 。
起诉书指控 , 2019年10月15日 , 被告人汤某将1只猴子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另案处理) , 次日 , 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分局在永嘉县瓯北街道张某的厂里查获该只猴子 。 经司法鉴定 , 该猴子为猕猴 , 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
2020年3月9日 , 被告人汤某向永嘉县公安局主动投案 , 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永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 , 汤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 , 非法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猕猴 , 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系自首 , 可以从轻处罚 。
7月2日北青报采访人员获悉 , 日前 , 法院一审支持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 , 一审判决被告人汤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 , 予以没收 , 上交国库 。
文/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 朱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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