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钱进暴雷,汪涵被讨伐!网友喊话:还我血汗钱!
近日 , 汪涵因代言网贷平台爱钱进涉嫌诈骗 , 再次登上微博热搜 , 成为了舆论焦点 。
网友纷纷在微博发文称主持人汪涵代言的P2P理财平台爱钱进出现问题 , 37万人被骗230亿 , 由于爱钱进的暴雷 , 突然遭到网友的频频关注 , 网上更是有投资者举牌喊话:“爱钱进诈骗汪涵退代言费 , 汪涵请出来还我血汗钱” 。
据天眼查数据显示 , 爱钱进(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14年3月 , 注册资本10亿 , 法定代表人为董祺 。
据悉 , 该平台逾期时间早已在今年年初开始发酵 , 并且不断有投资者在网上投诉 , 官方却在今年五月份回复已对爱钱进网贷平台 , 进行“立案调查” 。 近日又因“明星代言”而再度引起关注 。
据爱钱进官网显示 , 爱钱进于2014年5月6日上线 , 可以算是P2P平台中的元老级平台之一了 , 而且寿命及规模也超过了多数P2P平台 。根据其平台信息显示 , 爱钱进累计服务用户1679万 , 已完成出借金额2318.97亿元 。
其中投资产品爱盈宝 , 仍然展示在该网站首页 , 但无法再进行操作 。据中国质量万里行报道表示 , 2020年6月 , 爱钱进APP暴雷 , 被北京警方立案侦查 。据媒体报道称 , 有超过10万人被爱钱进骗超过100亿元 , 大量投资者血本无归 。
据2015年后修订的《广告法》中对于广告代言人的主体进行了明确规定 , 并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服务 , 进行推荐、证明” 。
《广告法》第五十六条中表示 , 广告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一般分为2种情况:一、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 , 造成消费者损害的 , 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二、广告代言人明知或应知所代言的是虚假广告 , 但仍选择代言 , 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网贷平台爱钱进的暴雷 , 正是给了我们一记重锤 , 在消费 , 投资时 , 要理性看待明星代言广告 , 不要盲目相信明星代言 , 而冲动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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