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高人关于离职后财务结算的法律问题。

本人17离职西部一高校设计院 , 期间手续被拖了两年 , 通过司法途径19年离职手续终于办完 。 但是手续办完后 , 单位一直没给我进行结算 , 包括在原单位做的项目款 , 各种应发我的费用欠款达几十万 。 我准备通过劳动仲裁 , 起诉原单位 。 现在的问题一是原单位的各种分配体制的资料证据我手头并不太充分 , 能否请求法庭通过证据倒置的方式让原单位交出内部分配文件?问题二是关于时效的问题 , 我是19年8月办完的离职手续 , 但是单位离职的文件上写的是19年三月 , 按照这个时间 , 就过了一年的追诉期 。 请教大家我这个官司能不能打?能打的话该怎么提交合理的诉求呢?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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