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精神与流氓精神

契约精神与流氓精神
1215年 , 英国国王约翰被贵族联军击败 , 被迫在《大宪章》上按下印章 , 承诺“国王不得向国民随意征税” 。 尽管国王事后以“城下之盟”的理由抵赖 , 但他和他的后代却始终不敢完全撕毁这份合约 。 800多年过去了 , 《大宪章》中的很多条款仍然有效 。英国人为什么这么“傻”?凭什么相信对方一定会信守承诺?为什么不干脆斩草除根?根本原因就是契约精神 。首先 , 他们有着共同的敬畏 , 共同的最低底线:这份合约是“以上帝的名义”缔结而成 。 否认上帝的至高权威、使用最厚黑的手段 , 或许可以获得眼前的好处 , 但是既违背内心的道德 , 也可能会危及子孙后代 。 《大宪章》纪念碑亭 , 由美国律协捐建 。 碑上铭文:纪念《大宪章》 , 自由受庇于法律的象征 。 《大宪章》开创了“王在法下”传统 , 启发了洛克和孟德斯鸠的政治理念:财产权是个人(尤其是穷人)安身立命的根本 , 神圣不可侵犯;在一个典型的法治国家 , 律法才是国王;将权力关进制度和律法的笼子 , 才可能实现长治久安 。人类之所以能够制定文明规则 , 恰恰就是因为跳出了丛林法则 , 构筑了共同的底线 。 正是这种共同的底线 , 建立起了惩恶扬善的有限政府 , 明确了个体之间的边界 , 使每个人都可以和谐相处 。 那些最弱小的人 , 也不至于像蝼蚁一样活着 。 推荐:右童分子其次 , 稳固的产权和平等的交换 , 使得多次、重复的交易和博弈成为可能 , 于是背信弃义的人逐渐被淘汰 , 这直接推动了契约社会的成型 。 茅于轼先生说 , 自由市场是养成美德的最佳场所 , 商业是最大的慈善 。 自由市场的人们 , 或早或晚都会明白一个道理:损人利己和舍己为人都是有悖人性的、不长久的 , 唯有为了利己而利他的合作共赢 , 才能实现自我利益的最大化——这就是令亚当·斯密惊叹的“看不见的手” , 这只手强大得足以克服掉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可能产生的负面作用 。 孟德斯鸠则是直言不讳地说:有商业的地方就有自由、美德和法治 。反观中国传统 , 自秦始皇以霸道开创君主专制 , 便以“天下归于一统”绞杀了贵族精神和民间自由 , 中国人的诚信和仁义传统 , 就出现了大倒退 。 中央集权一家独大 , 官家垄断一切资源 , 商业没有丝毫空间;底层不到绝路永远不敢、也无力反抗 , 上层不到绝路永远不屑、也不懂妥协 , 直到官逼民反、天下大乱 。 几千年来 , 中国人都无法建立共同的底线 , 只能在这种“治乱循环”中打转 。随着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 以及帝国官僚体制的成型 , 儒家伦理和科举制度逐渐沦为巩固皇权、愚弄百姓的工具 , 这片土地彻底沦为一潭死水 , 整个国家没有任何制度更新、自我纠错的可能 。 人是会趋利避害的生物 。 在这种大环境下 , 为了占据更多资源 , 人们只能依附于权力 , 而权力争夺具有不确定性 , 又增加了财产占有的不确定 。 米塞斯曾说:当破坏契约的成本低于(收益高于)遵守契约时 , 人们一定是趋向于破坏契约 。为什么遵守契约精神 , 竟然变成了国人眼中“愚蠢”的代名词?不是我们人种低劣 , 也不是我们没有这个传统 , 而是自秦始皇以来的制度安排——它遵循的是一种成王败寇的叙事逻辑 , 运行千年的是一套破坏契约精神的“逆淘汰”机制 。中国晚清思想家严复 , 在英国留学期间 , 曾去旁听英国法庭的审判 , 见原告、被告和法官都同坐一室 , 且有律师为双方辩护 , 全不似晚清衙门之野蛮与落后 。 这件事给了他极大的刺激 , 回国后他对朋友说:中国的衙门每天都在为官员谋私利、制造大量冤案 , 而英国的法庭每天都在为百姓寻求公道、维护公平正义 , 这样的国家如何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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