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报酬解疑!职工在隔离期间的工资报酬该怎么算?( 二 )


如果公司既未安排劳动者使用各类假期 , 也未就工资问题和劳动者协商 , 则公司应当根据劳动者未复工时间的长短等综合情况判断支付工资报酬的标准 。 如果未复工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 公司应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劳动报酬中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固定构成部分支付 , 可以不支付绩效、奖金、提成等劳动报酬中非固定构成部分以及与实际出勤相关的车补、饭补等款项 , 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如果未复工时间较长 , 公司可以参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待遇 , 即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
情景 4
隔离结束仍需停工治疗的工资如何发?
小李结束隔离治疗后 , 仍需继续治疗 , 此时公司应当如何支付小李的工资报酬?
■法官释疑
根据《解答》第十一条 , 劳动者在隔离治疗结束后 , 仍需停止工作继续治疗的(无论是否被诊断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 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 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按《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执行 , 即应按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 。 但劳动者依法被认定为工伤的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 , 从现实角度来看 , 疫情客观上给许多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都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 劳动者也面临待岗、收入减少等风险 , 建议双方能够同舟共济 , 共克时艰 , 通过协商解决薪酬调整、轮岗轮休以及其他劳动用工问题 。 作为用人单位 , 在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的情况下 , 应从单位长远发展着想 , 兼顾复工复产与劳动者权益保障;作为劳动者也应当从大局出发考虑问题 , 妥当理性表达合理诉求 , 实现劳动关系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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