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伟:做个有情怀的法律人

2020年6月2日 , 一路跌跌撞撞中走过6年时光 , 连云港“药神案”终于迎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 一审的15名被告人均被改判 。 一审法院认定的销售假药罪被改为非法经营罪 , 14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均有所减轻 , 另有1人被判无罪 。

因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需要 , 此次宣判采用了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 。

接到二审判决结果 , 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韦伟律师不禁长舒了一口气 。 他是该案唯一被判无罪的被告人曹某某的辩护律师 。 “该案的改判 , 对当事人而言无疑是个好消息 , 而它背后所彰显出来的我国法治的进步 , 同样令人鼓舞 。 ”他说 。

文/彭川


韦伟:做个有情怀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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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刚正不阿 , 但绝不应当冰冷

韦伟 , 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纪律委员会主任、京师金陵刑事辩护中心主任 。 在连云港“药神案”一审进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阶段时介入 。

接受委托后 , 韦伟迅速通过阅卷及与当事人沟通 , 掌握了案件的基本情况 。 2011年至2014年7月间 , 林某某等15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 , 先后购进大批印度生产的无进口批文的易瑞沙、格列卫、特罗凯、多吉美等抗癌药 , 并加价销售给他人 , 销售金额在5万元到590万元不等 。

“这些药品的外包装均未标示进口药品注册证号 , 外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也都没有中文标识 , 属于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 。 ”韦伟说 。

他表示 , 按照当时我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 应批准而未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 , 应按假药论处 。 另外 ,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很显然 , 在法律意义上林某某等人销售的抗癌药属于拟定的“假药” , 确属违法行为 , 韦伟律师说 , “整体上 , 想为相关被告人做无罪辩护 , 难度很大 。 ”

韦伟律师判断 , 这些被告确有从销售“假药”中牟利的行为 , 但是 , 这些药品已在国外获批上市 , 实践也证实了它对患者确实具有一定的疗效 , 并非医学意义上的假药 。

韦伟:做个有情怀的法律人。因此在辩护律师的内心 , 他是同情这群被告人的 。

这类被认定为“假药”的仿制药 , 因为便宜得多的价格 , 近年成为中国诸多癌症患者最后的救命稻草 。 仿制药被贩卖的背后 , 是患者生命健康权与当前药品管理秩序的冲突 , 是一场情与法的碰撞 。

“抛开专业与理性来说 , 我内心还是为这些被告人抱不平的 , 但法律没有更改之前只能执行 。 ”韦伟律师感慨的表示 。

他一开始确立的辩护策略是确保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 , 力争无罪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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