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李沧万达垃圾扔到店门口 商户质疑物业规定不公平( 二 )


律师说法:
万达物业扔垃圾违反物业合同
李沧万达工作人员直接将错放的垃圾扔到商户门口的做法是否妥当?金街商户屡次被盗,李沧万达万达物业是否该负一定责任呢?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曲光贤告诉采访人员,关于厨余垃圾处理,金街商户应与李沧万达商场内商户享受同样物业待遇,万达物业将垃圾直接扔到金街商户门口的行为,属于违反物业合同的行为,万达物业应结合金街商户所处位置,设置相对便利、更加人性化的厨余垃圾投放地点及设施 。
他还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万达物业对商户的人身财产安全虽不负绝对的安全保障义务,但主观的积极防护及在合理的“度”之内的损失赔偿义务是必备的 。
来源:半岛都市报
采访人员:裘石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是:《往商户门口扔垃圾,商户频繁被盗不管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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