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受贿不办事,底线个毛线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受贿不办事 , 底线个毛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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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 , 中国庭审公开网上一桩虚假诉讼罪庭审现场视频显示 , 辽宁盘锦大洼区检察院孙旺检察官称 , “司法机关当中 , 收受贿赂不办事 , 正说明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 。 ”
当被告辩护律师提出 , 被告人的12份笔录 , 没有一份时间与同步录像一致 , 检察官孙旺再次语出惊人 , “这是合理误差 , 恰恰体现了侦查人员严谨扎实的作风 。 ”
收受贿赂不办事 , 正说明司法人员有道德底线;笔录与录像对不上 , 恰体现司法人员严谨扎实 。 威严的国徽下 , 庄严的法庭上 , 如此胡言乱语 , 诡异逻辑让人瞠目 。
媒体没有披露更多案情 , 但检察官拼命在给疑似被告脱罪 , 反倒是辩护人在指出问题 , 好像完全搞反了 , 更使此案显得诡异 。
合理的解释是 , 收钱不办事的司法人员 , 并非此案被告 。
该案的案由是虚假诉讼罪 , “收受贿赂不办事”却是关于是否构成受贿罪的辩论争点 。
换言之 , 虚假诉讼罪的被告人 , 可能只包括进行虚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 不包括当初枉法裁判的司法工作人员 , 辩护人因此提到司法工作人员的责任 , 却被检察官孙旺以神逻辑为其公然包庇 。
不用懂任何法律 , 只要懂基本常识 , 必然能够明白 , 将“收受贿赂不办事”称为“司法工作人员的道德底线” , 完全没有道理 。 这是对公众朴素正义感的颠覆 , 是对司法公平正义的羞辱 。
我们有理由怀疑 , 该“收受贿赂不办事”的司法工作人员 , 并未被追究受贿罪;司法工作人员执法犯法 , 本应处罚更严 , 岂能“官官相护”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索取他人财物的 , 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 是受贿罪 。 ”这是我国刑法对于受贿罪的规定 。
从法条可知 , 受贿罪的犯罪客观方面包括两种 , 索取财物和收受财物 。 索贿行为 , 无疑均应以受贿论处;收受贿赂 , 则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 , 这该如何理解?是不是只要不办事 , 收钱也不算受贿?
新闻中的检察官 , 将“为他人谋取利益”理解为受贿罪的客观要件 , 只要不办事 , 就非但不是犯罪 , 反而有底线有道德——倘若我们的法律 , 真的这样去鼓励 , 简直就是贪官的“福音” 。
所幸 , 这样的漏洞根本不存在 。 法律如此规定 , 是要保护那些没有犯罪故意 , 却被人强送财物的清廉正直的官员 , 只要他们及时退还或上交 , 就不是受贿 。
“为他人谋取利益”不能简单理解为实际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 还包括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 这种承诺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 , 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虚假的 。
【舒圣祥|受贿不办事,底线个毛线】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财物 , 或者履职时未被请托 , 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 , 均构成犯罪 。
换言之 , 收钱不办事 , 绝不是有道德底线 , 更不是脱罪借口 , 这同样是犯罪 , 而且是更没品的犯罪 , 理应追究刑事责任 。
毁人三观的“收受贿赂不办事代表道德底线” , 暴露了少数司法工作人员法律素养的欠缺 , 让国家的法律事实上成为被玩弄的对象 。
从这样的庭审公开中 , 人民群众非但看不见公平正义 , 反而看见了某些司法工作人员内心的丑陋 。 比王振华“只嫖16岁以上”的所谓“底线” , 还要更侮辱“底线”二字 。
值得一说的是 , 以庭审公开的视频 , 作为新闻素材的“热搜新闻” , 最近接连发生了多起 , 或许 , 上庭审公开网 , 去找劲爆新闻 , 会成为采访人员的必修课?
庭审视频成为新闻富矿 , 亦是司法公开的价值所在 。 只是 , 司法实践距离人们的正义期待 , 依旧任重道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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