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晶被顶替严惩“无法”所以无法,大家都吃瓜
苟晶被顶替严惩“无法”所以无法,大家都吃瓜。
苟晶被顶替严惩“无法”所以无法,大家都吃瓜。苟晶两次被顶替 , 严惩“无法”所以无法 , 大家都吃瓜
最近 , 苟晶被顶替的事件引爆了网络 , 大家都在声讨和揭秘 , 要求严惩凶手 , 吴钩却不抱多大的希望 。 你想一想 , 苟晶发帖后 , 有人不断打电话 , 说苟晶把在全国网友面前破坏了济宁的正面形象 , 要求把帖子删掉 。 这些的话很可能来自于正在调查顶替事件的济宁 。让苟晶奇怪的是 , 在网络曝光的第二天 , 她躲到湖州朋友的工厂时 , 未告诉任何人 , 但邱老师仍能精准定位她的位置 , 令她“后背发凉” , 产生了恐惧和抗拒的心理 , 因此拒绝与老师见面 。 可是 , 邱老师6月24日中午12时28分赶到 , 19时24分离开 , 与随后到达的济宁调查组“擦肩而过”……最令人震惊的是 , 25日 , 网上出现了一个题为《最近黑山东的都是有组织有预谋的》的帖子:一般顶替者的家庭有能力 , 上大学对那些被顶替是一种浪费 , 还不如把这样的名额让给更有用的人 。 不要拿顶替上学来说事 , 大家要小心境外的某些势力在挑拨离间 , 在中国人民内部制造矛盾 。 山东人是中国最优秀的群体 , 很多党政领导人都是山东人 。 最近这几波对山东人的攻击都是集中在政府部门 , 可见某些势力目的就是要动摇政府的根基 。 大家不要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种种迹象说明完全揭开苟晶被顶替的秘密 , 阻力越来越大了 。 毕竟苟晶被顶替的背后有一条很大的“产业链” , 这不知道能牵涉多少人 。 已经过了20多年了 , 即使不提邱老师们那些操作者 , 当年那些顶替者已经登上了舞台 , 没准调查组的成员中也许就有顶替者 。苟晶的身上秘密太多太大了 。 前段时间 , 山西的仝卓仅仅只是将复读生改成应届生 , 已经处理了21名责任人 。 苟晶事件要严重一百倍 , 该有多少人牵扯?242人顶替事件又有多少人牵扯?处理苟晶事件和242人顶替事件 , 又会牵扯出多少新的顶替事件?一想到这事 , 即使吴钩作为一名吃瓜网民都感到后怕 , 何况他们?当然 , 这只是老吴没有证据的习惯性瞎猜 。 不能小看山东 , 没准这次真能揭开山东教育界的黑幕 。 从此可以重振山东教育大省 , 捡回孔孟之乡的脸面 , 没准两位圣人在地下可以瞑目了!可是 , 即使能全部查清 , 所有犯罪分子都会得到法律的严惩吗?据我所知 , 顶替事件倘若搁在明太祖朱元璋手上 , 至少10000颗人头要落地!即使在晚清时代 , 科考舞弊也是仅次于谋反的重罪 , 咸丰年间的一次科场大案 , 甚至多名一品大员都被腰斩——那么 , 在今天呢?1990年 ,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滕州八中学生齐玉玲 , 被陈晓琪之父陈某通过暗箱操作顶替 , 毕业后被分配到银行工作 。 1999年 , 齐玉玲偶然发现真相 , 以自己的姓名权和受教育权被侵犯为由 , 将陈晓琪、陈之父、滕州八中、滕州市商业学校和滕州市教委5个主体告上了枣庄中院 。后来 , 枣庄中院经经审理对齐玉玲主张的姓名权被侵犯给与支持 , 但不支持其主张的受教育权被侵犯 。 判决陈晓琪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 , 陈晓琪、陈克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向原告齐玉苓赔礼道歉并共同分担赔偿齐玉苓的精神损失费35,000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 , 齐玉玲不服上诉到山东高院 。 让人不可思议的是 , 山东高院二审期间 , 却找不到对于被告陈晓琪是否侵犯齐玉玲受教育权以及侵犯受教育权的适用法律!虽然受教育权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 。 然而 , 宪法不却能在具体法律案件中作为法律依据所援引 。 山东高院不敢擅自判决 , 就上报到了最高院 。最高院回复称 , 当事人齐玉苓主张的受教育权 , 来源于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本案事实 , 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 , 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 。 因而 , 此案被我国宪法学界广泛援引 , 称为我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至今 , 在法律中有关侵犯公民的教育权和对于高考冒名顶替问题 , 却是语焉不详 。 即便是《刑法》 , 也只规定了考试作弊罪 , 但对冒名顶替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条款 。 这也许是前段时间的山东聊城王丽丽被顶替事件 , 也只是将顶替王丽丽高考成绩和身份的人 , 开除党籍和公职而已 。 因为“欲加其罪而无据”嘛!都知道严惩冒名顶替找不到适用的法律 。 知名法律博主刘文华律师6月26日发布的一个长微博《送给入学顶替者和相关责任人的几款罪名》 。 刘律师认为 , 入学顶替者和相关责任人涉嫌以下几款罪名:私自开拆、隐匿邮件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受贿罪 。刘律师的心情可以理解 , 恕老吴多言 , 虽然刘律师一口气送来了六大罪 , 可是 , 《刑法》上勉强套得上的罪名 , 一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 , 二是伪造或买卖身份证件 , 三是可能存在行贿受贿 。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兰荣杰认为:不管哪一个罪名 , 具体到单个顶替案件都不会太严重 , 毕竟伪造的证件不可能太多 , 贿赂的金额也不可能太大 , 因此刑期几乎都在三年以下 。 不管哪一个罪名 , 具体到单个顶替案件都不会太严重——严惩真是太难了!高考乱象 , 顶替频频 。 这次 , 苟晶两次被冒名 , 可谓天怒人怨!昨天 , 人民日报竟然也生气了而发声:不能让他们太无法无天 , 太欺人太甚!你看 , 连人民日报气成这样 , 居然找不到严惩的罪名 , 只能大叫“无法无天 , 欺人太甚”!“欺人太甚”确实是真的 , “无法无天”又没有错 。 至今 , 毕竟“欲加其罪而无据” , “无法”严惩那些冒名顶替的罪犯 。 那么 , 如果他们没有得到法律的严惩 , 又哪里有什么“天”呢?!苟晶两次被顶替 , 严惩“无法” , 所以“无法” 。 如今正值酷暑 , 网友们都散了 , 没事大家都去吃瓜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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