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判例:冒名顶替者领取的工资还给受害人

020.06.2803:33甘雨说:这些天 , 我白天下劳力做苦工挑砖挑石粉抬水泥晚上看新闻 , 尤其关注苟晶事件 , 看了不下30篇相关报道及评论刚才看到《山东考生冒名顶替引发“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长篇微博我立即打开电脑 , 百度一下这个微博......我想动态了解、思考及评论:1.宪法司法化的政治意义2.侵犯教育权的司法处理3.苟晶能够提出多少教育权受到伤害之赔偿4.齐玉苓案司法处理的来龙去脉兹转发https://www.weibo.com/gguosong?is_all=1#_loginLayer_1593289460866山东考生冒名顶替 , 法院判决假冒者领取的工资还给受害人原创 郭乙丁并非虚构考生冒名顶替上大学似乎成了山东的“新名片”——农家女子苟晶被冒名顶替读书事件仍在继续发酵 , 山东省目前已经初步查出有240多人被冒名顶替 , 如何处理这一丑闻 , 对山东教育行政部门、公安和法院都是非常棘手的问题 。我突然想起了当年著名的齐玉苓案件 。 大约2001年8月份的某个时间 , 我还是南方周末采访人员 , 在北京采访期间 , 那天晚上 , 约了最高法院一位主要领导在西单的广州大厦喝茶 。 闲聊时 , 我问他司法系统最近都有啥重要的新闻 , 他说 , “还真有一件事” , 然后介绍了山东齐玉苓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案件 , 根据山东省高级法院的请示 , 最高法院决定出一个司法解释 , 明确法院在审理此案时 , 可以适用宪法 。我听了很兴奋 , 这不就是我们的司法实践中缺失的“宪法司法化”吗?宪法既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 也是一切法律的“母法” , 并且涉及到公民和法人的很多重要权利 。 但由于我们得司法体制 , 各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能直接适用宪法 。 最高法院在这个敏感的问题上破局 , 是法治的一个巨大进步 , 对我这个法律采访人员来说当然不会放过 。“这个值得大肆鼓吹一下 , 让我们做个报道吧 。 ”对我的要求 , 他满口答应下来 , 只是有一个条件:必须等新华社发布通稿后 , 《人民法院报》先报道 。 这不是问题 。 随后 , 我采访了他 , 稿子给他看过 , 然后坐等新华社的通稿 。 我记着大概也就等了十来天时间 , 新华社通稿和《人民法院报》的报道出来后 , 我在南方周末第二版发表长篇文章《冒名上学事件引发宪法司法化第一案》(2001年8月16日) 。之所以让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 是法院在审理齐玉苓起诉冒名顶替者和相关教育部门的民事诉讼时遇到了法律适用的难题 。根据诉讼材料的反映 , 齐玉苓和陈晓琪均为山东省滕州市八中初中生 , 1990年参加统一招生考试时 , 齐玉苓的总分超过了委培生录取分数线 , 被山东省济宁商业学校(中专)录取 。 滕州八中在收到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后 , 并未交给齐玉苓 , 被预选阶段就已经被淘汰的同学陈晓琪冒名顶替 , 由其父操作 , 办好了一整套假学籍材料 , 直至毕业 , 分配到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工作 , 一直使用齐玉苓的名字 。9年后 , 这一冒名顶替上学事件穿帮 , 受害人齐玉苓以被告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 , 将陈晓琪和她的父亲、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市教委一并告上法庭 , 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 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 , 精神损失费40万元 。枣庄中院一审判决仅支持齐玉苓侵害姓名权的主张 , 赔偿律师代理费825元 , 精神损失费35000元 , 驳回其侵害受教育权的诉讼请求 。 齐玉苓不服一审判决 , 向山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 二审法院对此案显然很重视 , 但由于公民受教育权本质上属于宪法性权利 , 法院判案无法援引宪法 , 于是 , 山东高院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 , 报请最高法院作出解释 。经过研究 , 最高法院很快作出《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9鲁民终字第258号《关于齐玉苓与陈晓琪、陈克政、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姓名权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 。 经研究 , 我们认为 , 根据本案事实 , 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 , 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 , 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 , 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接到最高法院的《批复》后 , 山东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 , 陈晓琪父女赔偿齐玉苓直接经济损失7000元 , 赔偿齐玉苓因受教育权利被侵害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41045元(按照陈晓琪以齐玉苓的名义领取的工资扣除最低生活保障费后计算) , 其他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承担连带责任;陈晓琪父女和其他被上诉人共同赔偿齐玉苓精神损失费50000元 。至此 , 这起轰动一时的冒名顶替上学事件落下帷幕 。第一篇报道发出后 , 在法律界引起巨大轰动 , 我们感觉还有很多可以借题发挥的话题 , 接着便请来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等一众大牌学者 , 在北京搞了个圆桌会议式的采访 , 又发出第二篇报道 。利用看上去没那么敏感的冒名顶替上学事件涉及的公民受教育权问题 , 推动宪法司法化无疑是一步好棋 , 可谓“于无声处听惊雷” 。目前 , 山东省已经初步查出240多起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 , 预料将会引起大规模民事侵权诉讼 。 山东高院当年的判决所确立的对冒名顶替者的惩罚——以其假冒受害人之名工作所领取的工资 , 扣除最低生活保障费后 , 全部偿还给受害人——在今天仍具有指导意义 。 收起全文d2001判例:冒名顶替者领取的工资还给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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