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名律师俞强|销售者承诺“假一赔十”,所售商品为冒牌货,应按其承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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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情况
【上海知名律师俞强|销售者承诺“假一赔十”,所售商品为冒牌货,应按其承诺赔偿】(一)基本案情
2011年10月25日 , 王卫文在孙云才位于某商场的经营场所购买了一部诺基亚手机 , 价格为1180元 。 同时 , 孙云才向王卫文出具一张购货单据 , 其上写明了手机型号、单价及数量 , 并载明“保原装、假一赔十” 。 经鉴定 , 王卫文获悉该手机为假冒产品 , 故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请求判令孙云才按照“假一赔十”的承诺支付赔偿金11800元 , 并支付鉴定费260元 。
(二)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 诚实信用是民法通则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 孙云才为促销商品而承诺“假一赔十”是一种合同行为 。 王卫文决定购买该商品 , 买卖合同成立 , 该承诺连同合同其他条款对经营者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 孙云才向王卫文作出了“假一赔十”的承诺 , 应该依约履行 。 王卫文要求孙云才支付赔偿金11800元、鉴定费260元的请求于法有据 , 故判决支持了王卫文的诉讼请求 。 孙云才不服一审判决 , 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2年4月18日 , 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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