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法汇学院|“最惨创业者”付了3800万买到的教训,创业路上如何乘风破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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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最惨创业者”事件已经发酵一段时间了 , 创业者郭建在自媒体上发帖自称被合伙人和外部投资人联合设局踢出自己一手创办的公司 。
三年后 , 因为公司没有达到对赌条款约定目标 , 投资人起诉至法院 , 要求他承担对赌失败的回购责任 , 回购价格为3800多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 。 目前一审、二审均支持了投资人的要求 。
事情的来龙去脉我们可以看下郭建的发帖(中国最惨创业者:3年前我被投资人赶出公司 , 3年后公司没上市说让我赔3800万!)以及投资人的回应(创业吃一堑:“中国最惨创业者事件”对手公司的发声) 。
【赢法汇学院|“最惨创业者”付了3800万买到的教训,创业路上如何乘风破浪】郭建觉得自己比窦娥还要冤 , 三年前合伙人和投资人联手“设局”让自己出局了 , 自己对公司早就没有经营、管理权了 , 这种情况下 , 居然让自己为公司没有达到约定的业绩买单 , 还是3800万的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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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和投资人产生矛盾 , 双方对簿公堂 , 创始人出局且背上巨额债务 , 郭建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 。
创业风险大 , 究竟有多大?我们一起探讨下创始人团队在融资的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风险和解决思路 。
01
创始人团队如何选择财务投资人/投资机构?
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势 , 创始团队为了让公司快速发展 , 往往希望引入外部投资人/投资机构 。 如何选择投资人/投资机构呢 , 对于不同行业的公司不同的创始人团队 , 标准是不一样的 , 但是大的方向上是相通的 。
首先 , 投资人能给公司带来的价值绝对不仅仅是现金流 , 还要考量他是否有产业背景和行业投资经验、资源 。
对于创始人团队 , 投资机构的产业链资源和客户资源甚至比直接的现金流更为重要 。 投资人带来的价值是创始人团队欠缺的短板 , 那就更好了 。
其次 , 对投资人要有基本了解:
投资人的口碑;过往的投资项目的进展阶段 , 和过往项目的创始团队相处是否顺利;投资机构投自己项目的时候 , 设定的回报周期;投资人的投资战略方向和价值观与自己公司的方向是否大致接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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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 考量投资人开出的条件和期待的回报 , 投资人给出的公司估值和希望获取的股权比例 , 这往往是创始团队非常关心的 。
除此之外 , 创始团队也要考量自己为此需要让渡哪些权利 , 需要付出哪些回报 。
01
创始人团队应不应该掌握公司控制权?
外部投资人往往是基于看好公司的行业赛道、创新能力、技术能力、已有资源和流量以及出色的创始人团队等 , 看好公司的未来发展和潜力 , 期待公司未来在资本市场挂牌后 , 顺利退出 , 取得自己的投资回报 。
客观的说 , 一家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存活下来 , 并成功完成资本市场的挂牌的几率是非常低的 。
投资人用高溢价取得公司的股权 , 特别早几年 , 估值的泡沫很大 , 对于机构投资人拿着自己LP的钱对外投资 , 自然也要尽到审慎义务 , 确保资金的安全 。
这种情况 , 投资人自然对公司的创始人团队有诸多的限制和要求 , 比如常规的融资类协议中会约定投资人享有各项权利 , 优先购买权、强制随售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优先清算权、对赌条款等 。
这些权利的设置就是为了最大限度降低投资人的投资风险 , 同时投资人往往会要求董事会席位或者重大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 。
这就涉及到对公司的控制权问题了 。 我们建议创始人团队在融资的时候 , 一次性不要让渡过多的股权 , 保障自己控制人的地位 , 不然 , 融资几轮下来 , 自己很有可能就被边缘化了 , 甚至被迫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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