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商品未经某部门许可就经营流通”即违法,是根据”法无授权即禁止”原则是不是正确

不算太专业人士先说原则部分对于公权力 ”法无授权即禁止“,相应的对于私权 “法无禁止即自由”这两点应该还是比较容易理解的,毕竟正常的人都希望把权利关在笼子里,展开说明的话,好多法学大师都写过好多长篇累牍。再说适用图片中第一句话是自己吃不违法,就是对 “法无禁止即自由”的适用,这个很容易理解对于后面的那句“卫生部没有一个狗肉的食用标准,任何部门都没有权许可狗肉上市流通”适用”法无授权即禁止“显然是有问题的。这句话的逻辑是这样的:前提1 卫生部、农业部……没有一个狗肉的食用标准、检疫标准、屠宰标准之类的前提2 法无授权即禁止结论 任何部门都没有权许可狗肉上市流通前提1 应该是对的“记者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咨询狗肉的检疫情况时,该所检疫科的同志表示,国家对猪肉有定点屠宰的规定,检疫非常严格,羊肉的检疫也参照相关规定执行,但目前国家未对狗肉的检疫进行规定,属于空白。”前提2 是对的,结果也是对的本来想自己写些内容,在找资料的时候看到一篇文章,挺好的,就不自己写了------原文地址 -普法问答:狗肉能吃吗?1,老百姓问法律:狗肉我能吃吗?
【法律规定“商品未经某部门许可就经营流通”即违法,是根据”法无授权即禁止”原则是不是正确】 法律答曰:能吃。
法律解释道:狗不是国家保护动物,没有法律规定狗肉不能吃。选择吃什么食物是公民的权利,是私权;对于私权,适用“法无禁止即为许可”,此正恰如,老百姓问法律,农药我能喝吗?法律答曰,能,这是您的权利。
2,老百姓问卫生部:狗肉我能吃吗?
卫生部答曰:不能。
卫生部解释道:你别让我知道,我也装不知道,你自己可以在家偷偷摸摸吃。但如果你正式问我,我就告诉你,不行。因为,我还没出台狗肉食品安全标准哪。没有技术标准,我哪儿知道你吃了是否安全呐?所以,想从我嘴里说出能吃,门都没有。出了事,你负责啊?
1,经营者问法律:狗肉我能卖不?
法律答曰:不能。
法律解释道:买卖是流通,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不能证明该食品是安全的,就不能被官方许可流通。而许可是一种行政行为,是属于“公权”,公权适用于“法无授权即为禁止”,也就是说,法律没有授权政府部门给经营者发证的,就不能胡乱许可。既然卫生部没有一个狗肉的食品安全标准,那任何部门都没权利许可你上市流通。
这个听上去比较难懂,打个比方说,你在家蒸馒头招待客人,那是“私权”,没人会敲门抓你去坐牢;但如果你端着馒头出来卖,政府就要查查你这个馒头师傅是否有健康证,查查馒头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果都符合了,政府会给你一个摊位证,这个就是官方许可行为了。这时候你才是合法卖馒头。但如果你是华老拴,卖的是“华氏人血馒头”,政府部门翻遍了食品安全手册,也查不到“人血馒头”这个项目,他就根本无法许可你卖;哪怕你说的再天花乱坠,说人血馒头是绿色健康的,是历史文化遗产,是鲁迅的文化名片,对拉动地方GDP有四两拨千斤的历史价值,甚至有申遗的潜力;政府也不管这个馒头上的血是你自己咬破手指头滴上的(正如自己家的狗杀吃),还是从别人身上非法取的血(正如偷盗、毒杀他人犬只),也不管吃下去是否真的会把人吃坏。
就是说,从监管环节上,没有食品安全标准,官方是不可能公开许可你卖的。
2,经营者问卫生部:狗肉我能卖不?
卫生部答曰:不能。
卫生部解释道:没有食品安全标准,无法证明是安全的食品,怎么可能公开许可你卖呐?对于狗肉的食品安全标准,我们还没有研究哪。这个标准可不是开玩笑的,要先拿动物做实验,再拿人做临床实验,什么药物残留啊,狂犬病毒、各种病菌吃下肚会有什么副作用啊,大概要跟踪样本几十年才能够有初步结论吧。什么?时间太长,不给力?没办法呀,谁让没有任何国际标准可借鉴呢...为了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负责,我们如果真要制定标准的话,那么,农业部《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包含了157种动物疫病,其中涉及犬类的有10几种,包括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犬传染性肝炎等等,我们都必须研究,吃了染病的肉对人有什么副作用;农业部《人畜共患传染病目录》,26种,其中数种与犬类相关,我们都必须研究,吃了染病的肉对人有什么副作用;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其中21大类上百种药物都是禁用的,这个就更不好办了,因为这些狗是散养的,不知道从哪里来的,用过什么药,无从查考啊。
所以,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部门,我们不可能说狗肉食品是安全的,根本就没法检验啊。
而且,我们还有一种考虑,使我们一直没有把制定狗肉安全标准提到议事日程上来,那就是,我们民间的私屠滥宰太繁荣昌盛了,照这样的屠杀速度,我们估算,不出数年,咱们国家的狗就完全灭绝了。对一个即将灭绝的动物品种,还花费大量资金去调研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那是渎职,是浪费纳税人的钱啊。虽然我们财政收入眼睁睁突破10万亿了,但也要把纳税人的血汗钱用在刀刃上啊,这是我们人民公仆义不容辞的职责所在啊。
问答结论:狗肉可以私自吃,但不能由官方许可公开流通和公开销售。
结论1: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老百姓自己在家吃狗肉,不违法。
结论2:狗肉公开流通买卖,违法。所有的经营者请摸着良心告诉公众,你们所谓的合法检疫证是怎么来的。
结论3:政府给狗肉开具检疫证,违法。目前中国没有技术标准开具此证,无法开具合法的狗肉检疫证。所有检疫证都是渎职枉法的结果。如果有任何畜牧部门有不同意见,请公开站出来说话。
结论4:狗肉买卖而政府坐视不管,甚或支持,违法。政府明知狗肉存在的巨大食品安全隐患,明知所有的检疫证都是假的,而置民众生命安全于不顾,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症结所在:异地出证是源头。检疫证是一切非法狗肉买卖的合法通行证,同时也是畜牧部门利令智昏、以权谋私的惯常手段。通常是,一地销售,另外一地出证。有问题,相互踢球。农业部作为主管机关,失于监管,出事总以“属地管辖”为借口推脱,是最大的不作为机构。敦请农业部:行动起来!管好你们的“官方兽医”!限制这些散养动物跨境运输!斩断利益的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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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复
大前提:对私权利来说,法不禁止即自由。小前提:“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结论:?
■网友的回复
咱们不还在摸着石头过河么。而且没有配套的处罚条例,违法了,禁止了也没有意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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