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人四个孩子楼下玩耍,险被天降啤酒瓶砸伤,肇事者理由令人气愤

今天中午 , 在西安市的一个小区内 , 几个小孩在小区内楼下玩耍 , 突然发生了惊险的一幕 , 把周围的人都吓坏了 。
故意伤人四个孩子楼下玩耍,险被天降啤酒瓶砸伤,肇事者理由令人气愤
文章图片

新华社资料图小区住户:“有一名男子从四楼扔下来一个啤酒瓶。 ”
小区住户:“有几个小孩在楼底下玩呢 , 把楼上的人吵着了 , 直接扔了个啤酒瓶下来。 ”
事发在陕建一建集团建苑小区二号楼前 , 这栋楼共七层 , 楼下地面还散落着一些玻璃瓶的碎渣。 住户告诉采访人员 , 小区没有游乐场所 , 平时孩子们只能在楼底下的空地玩耍。 当时有四个孩子在二号楼旁边玩耍 , 啤酒瓶掉落在孩子们的身旁。
住户们说 , 小孩玩耍吵到别人休息 , 但采用这种极端的方法太让人不可思议了。
小区住户:“谁家没有孩子?万一把别人家的孩子砸了咋办。 ”
事发后 , 孩子们的家长向辖区太白路派出所报了警 。
采访人员也从太白路派出所了解到 , 由于二号楼的一位住户家中有孩子面临毕业考试 , 楼下小孩的吵闹影响到了孩子的学习 , 情绪激动的住户就向楼下扔了啤酒瓶, 民警也已经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
去年 , 高空抛物已被入刑。 如果故意抛弃物品 , 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 最高可判处死刑 。
民警也提醒大家 , 邻居之间发生矛盾 , 应该冷静处理 , 不要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
马上到中高考 , 在此也要提醒大家 , 在小区内放松玩耍一定要注意时间和方式 , 不要影响到其他的住户 。
延伸阅读:治病要治根!拦截高空抛物 , 物业有责任采取预防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即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 其中有关高空抛物行为的条款引发热议 。 草案第1254条规定 , 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的情形发生 , 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 在侵权人、受害者之外 , 明确列出物业作为“第三方”的责任 , 倒逼物业出手拦截高空抛物 , 对于化解高空抛物这一城市顽疾 , 具有现实意义 。
近年来 , 高空抛物导致的伤亡事件接二连三 。 去年6月 , 深圳和南京先后发生儿童被高空坠物砸中伤亡的惨剧;就在近日 , 长沙一男子被一对夫妇从楼上扔下的被子砸晕倒地 , 深圳一名6个月女婴被楼上抛下的洗发水瓶砸中头部 , 天降菜刀砍断广西宾阳一名男子腿筋……针对高空抛物 , 国家也陆续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 。 根据去年11月最高法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 故意高空抛物最高可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 不可谓不严 。 一面是城市居民的深恶痛绝 , 一面是法律法规的强力震慑 , 高空抛物缘何屡禁难止?除了部分人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外 , 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 , 难以准确揪出肇事者、厘清责任方 。 尤其是高空抛物事故的现实处罚 , 往往是全楼户主平摊责任 , 致使肇事者更加心怀侥幸、无所顾忌 。
治病要治根 。 既然“真凶”难辨是最大困局 , 草案便在此类事件的责任主体上提出了更具体的规定:作为小区管理方的物业公司 , 必须提前加强安保措施 , 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将对物业公司追责 。 在以往高空抛物案件中 , 一般无需物业承担责任;依据草案 , 物业再也不能把小区内高空抛物当作两耳不闻的“窗外事”了 。 当然 , 这样的规定并非是将肇事者的责任完全转化给物业 , 目的是倒逼物业有所作为 , 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 。 按照草案的规定 , 一方面 , 物业公司可通过提醒户主、普及罚则及加强巡逻等手段 , 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 , 安装向上摄像头等技术设备 , 在高空抛物发生之后能够精确锁定嫌疑人 , 避免“一人抛物 , 全楼担责”的尴尬局面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