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日6月26日国际禁毒日 即墨法院发布3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半岛采访人员 王洪智 通讯员 宫成群
6月26日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震慑毒品犯罪,向社会传递“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意识,即墨法院公开发布3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回国人员自制含大麻油电子烟并出售牟利的贩卖毒品案,入选山东省高院发布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
1.山东省首例贩卖含大麻油电子烟毒品犯罪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韩某某在网上购买散装大麻油,再用注射器将大麻油注进电子烟的烟嘴中,组装成电子烟向外出售 。2019年8月4日22时许,韩某某在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某篮球场处,以人民币2 400元的价格向CARLO VAN ZYL(南非人,现已被遣送出境)贩卖大麻油2.17克 。2019年11月12日20时许,被告人韩某某在青岛市崂山区劲松七路某停车场向CARLO VAN ZYL贩卖大麻油2.17克时被抓获 。当日,公安机关在其位于青岛市崂山区鲁信含章花园10号楼2单元2203户的住处搜出电子烟54支、注射器9支,内含油状物重约417克 。经鉴定,被查获的油状物中均检出四氢大麻酚、大麻酚、大麻二酚成分 。
【裁判结果】
【国际禁毒日6月26日国际禁毒日 即墨法院发布3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认罪认罚,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典型意义】
含大麻油电子烟是2016年左右在国际上兴起的新型毒品,在国内还是非常罕见,此案也是我省首例 。被告人韩某某旅美期间学会吸食大麻油,回国后开始自制含大麻油的电子烟出售牟利,依法受到法律惩罚 。在此,也提醒、告诫到国外留学的年轻人或者去国外旅游的公民,尽管大麻类产品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可以公开销售,但鉴于大麻类产品自身的成瘾性和对身体的危害性,无论是从天然大麻植物中提取制作的精油,还是人工合成的大麻素,在我国仍属于毒品范畴 。同时,也呼吁大家远离大麻类毒品 。
2.假毒品当做真毒品贩卖,同样构成犯罪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至3月8日,张某某在其上线的指示下,多次通过朴某某从杨某某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122 800元 。杨某某在朴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共640克辅料充当冰毒贩卖给朴某某,朴某某又加价31 100元出售给张某某,最终张某某将该辅料当作冰毒交由上线出售 。2018年3月8日公安机关将朴某某、张某某、杨某某抓获,查获数包白色晶体,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综上,杨某某共贩卖甲基苯丙胺422.63克、诈骗财物122 800元,朴某某、张某某共贩卖甲基苯丙胺689.63克 。
【裁判结果】
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诈骗罪;被告人朴某某、张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 。判决如下:
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朴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 。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
【典型意义】
贩卖毒品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该案中,朴某某、张某某主观上均并不知道所购进的是假毒品,误将假毒品当作真毒品贩卖,属于认识错误,但这种认识错误并不影响他们主观上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又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 。虽然由于对犯罪对象的错误认识达不到贩卖真毒品的危害后果,但是对整个社会而言仍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其实质是未遂 。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贩卖的,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不知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走私、贩卖、运输、窝藏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未遂)定罪处罚 。
推荐阅读
- 本质|黄多多获国际大奖,看了黄磊的教育,才知道教育的本质是什么
- 国际时评 | 中国“双桨齐动” 经济破浪前行
- 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中国经济回暖将对全球经济复苏发挥积极作用
- 希望号|阿联酋火星探测器率先升空 拉开2020年国际火星探测序幕
- 广外今年招生5100名,新增汉语国际教育专业
- 第23届上海国际电影节发布金爵奖官方入选影片名单
- 国际乒联:暂停8月所有赛事活动,中国香港公开赛今年内无法重新安排
- 留学|莎顿国际学院解读:新加坡艺术留学,中国留学生能否适应当地生活习惯?
- 电影节|上海国际电影节:10分钟售票逾10万张
- 其他|北京警方:6月以来,共拘留涉嫌非法行医人员4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