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特批停车位”?违法必究!

6月22日 , 家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东一小区的覃女士爆料称 , 当天早上送完小孩上学后 , 她准备将小车停在楼下澳北路一划线停车位内 , 后被附近浙商商务酒店工作人员阻拦不能停车 。 该工作人员称 , 这是市长“特批”给他们的停车位 , 并将覃女士录视频的手机打掉在地 。 (6月23日《河池日报》)这“浙商商务酒店工作人员”真够张狂的 。 从覃女士提供的视频中可以看到:确有一男子称该车位是市委、市政府和市长“特批”给浙商商务酒店的停车位 , 而且说 , 他们已经交钱给相关部门 , 其他车辆不能乱停进车位 。 在随后的对峙中 , 该男子伸手打掉覃女士手机 。果真如此么?接到情况反映后 , 当地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核查 , 表示该酒店所占用的城市公共停车泊位 , 并未取得任何职能部门行政许可或“特批” , 其行为已经涉嫌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 目前 , 执法人员已向该酒店下发行政执法责令整改通知书 , 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 真相大白了 , 原来是“浙商商务酒店工作人员”拉大旗、作虎皮 , 糊弄人的把戏 , 是想把公共停车泊位占为己有的自私而卑劣的行为 。“市长特批停车位”?违法必究!设置城市公共停车泊位 , 目的在于利民便民 , 减缓城市泊车压力 。 任何企业和个人是不可以占为己用的 。 这是城市管理规定 , 更应该是所有企业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的规矩 , 是共同营造“城净街美、畅宁有序”城市环境的责任和义务 。 借“市长特批”之名 , 将公共场所私有化 , 不仅严重缺乏公共意识 , 更涉嫌违法 。 据报道 , 通过教育 , 该酒店涉事工作人员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不当言行 , 给相关部门造成了不良影响 , 通过录制视频向公众道歉 。“市长特批停车位”事件的发生 , 性质是严重的 。 涉事工作人员“向公众道歉” , 更应向覃女士道歉 , 并希望能得到覃女士及公众的谅解 。 此事的发生 , 暴露出涉事酒店在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 , 涉事酒店必须强化对员工的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教育 , 进一步规范各项管理 , 用心提高员工素质 。 有关主管部门必须强化监管 , 督促整改 , 避免类似的违法事件再度发生 。来源:红网作者: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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