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微讯|涉案13.7亿元,咸宁法院判了!主犯获刑15年( 二 )


李某首先在网络寻找到刘某、王某、甘某、李某等开票中间人 , 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 , 为全国多家药业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 。据统计 , 自2016年7月至案发 , 共计虚开发票7288份 , 虚开增值税金额13.7亿元 , 以4%至6%标准收取佣金 , 非法获利5000余万元 , 致使国家损失税额1.5亿多元 。
为掩盖犯罪事实 , 李某通过收集咸宁辖区亲友身份证资料 , 以亲友身份名义 , 在短期内自行开具大量农产品收购发票 , 以虚增成本和抵扣进项税款 。 为阻碍民警侦查 , 李某在案发前 , 销毁了手上所有的犯罪证据 。 但是 , 虚构的终究不是事实 , 丝毫逃不过警税人员锐利的眼睛 。
今年5月 ,经通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 主犯李某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 其他从犯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
来源:咸宁网
咸宁日报全媒体采访人员:方达星
特约采访人员:柯国强 通讯员:柯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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