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非典型腐败比非典型肺炎更难对付( 二 )

易中天:非典型腐败比非典型肺炎更难对付
荒谬自然有荒谬的原因 。 原来 , 前次省里派一位姓虞的知府到介休县查案子的时候 , 林县长卑躬屈膝百依百顺 , 要什么给什么 。 就连虞专员要泡妞 , 林县长都帮着找人 , 临了还让他腰包鼓鼓 , 满载而归 。 然而虞专员回到省里却没有说林县长的好话 , 反而撺掇张省长把林县长的一个小岔子上报中央 , 害得林县长鸡飞蛋打 , 丢了乌纱帽 。 你想 , 县长巴结专员、省长 , 不就是想落点好处么?即便不能青云直上 , 至少也得保住顶戴 。 现在倒好 , 林县长不但没了升官的希望 , 连一个小小的县太爷也做不成了 , 那他凭什么还要巴结你?他又岂能不报这一箭之仇 , 岂能不设法把自己的“损失”补回来?林县长心里很清楚 , 张省长断然不敢将材料上交 。 那好 , 老子就狠狠敲你一笔 , 让你们知道七品芝麻官也不是好惹的!俗话说 , 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 林县长现在成了光脚的 , 他怕什么!这件事最后由二品大员张省长向林县长低头 , 重金买回举报材料了结 。 具体的价码 , 是现银一万(可以买三个县职) , 并将林县长任期内的亏空一笔勾销 , 由后任承担 。 作为知情人之一 , 时任朔平知府的张集馨在他的《道咸宦海见闻录》一书中记录了此案的全过程 。 吴思的《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以下简称《潜规则》)一书也引用了此案 。 根据这个案例 , 也根据其他证据 , 吴思先生得出一个结论 , 那就是:历史上的中国官场实际上不是按照中央精神和红头文件来运作 , 而是靠一系列虽不成文却约定俗成、彼此心照不宣且行之有效的规矩来维持的 。 这样一种规矩 , 吴思先生称之为“潜规则”;而在我看来 , 由此表现出来的腐败 , 就该叫做“非典型腐败” 。2.制度并不能保证一切我们不妨就拿医生的红包这件事来做个分析 。凭良心说 , 我对医生收受红包 , 是持同情态度的 。 老话说 , 黄金有价医无价 。 又说人命关天 , 救人一命 , 胜造七级浮屠 。 生命毕竟是最可宝贵的东西 。 所以 , 一个医生 , 如果医德医术都好 , 起死回生 , 妙手回春 , 就该拿高薪、得重奖 。 可惜现在还做不到 , 也就只好由病人来奖励了 。 但是 , 另一方面 , 病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医疗费用 , 再送红包 , 岂不是在完粮纳税之后再交“耗羡”吗?再说了 , 奖励应该是在事后 , 红包却必须送在事前 , 这和送“冰敬”、“炭敬”又有什么两样呢?因此 , 它又是一种非典型腐败 。 问题在于 , 尽管官方三令五申 , 媒体也再三披露 , 但只要自己家里有人要上手术台 , 病人家属就会千方百计地给医生、护士、麻醉师送红包 , 挡都挡不住 , 这又是为什么?说白了 , 是不放心 。谁都知道 , 当一个病人走上手术台时 , 他就把命交给医生了 。 手术的结果 , 他自己是完全不能把握的 。 从理论上讲 , 一个手术 , 有三种可能:成功 , 基本成功但有后遗症 , 失败 。 造成这三种结果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 , 但在那些不懂医术的病人心里 , 则认为全在医生的“一念之差” 。 这是他们千百年来和官府打交道得出的经验 。 在他们看来 , 病人做手术和草民打官司 , 是一个道理 , 即都是把自己的小命交给一个素不相识、却又握有生杀予夺之权的人去摆布(只不过病人交的是肉体生命 , 草民交的是政治生命) 。 摆布的结果 , 他自己是不知道的 , 也是不能控制的 , 你让他怎么放心?事实上官府的断案 , 也有极大的随意性 。 所谓“官断十条路” , 也就是在相当宽泛的范围内 , 左一左 , 右一右 , 宽一点 , 严一点 , 都合法 。 反正怎么判都是官有理 。 上级考核下级 , 就更是如此 。 “说你行你就行 , 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 , 行也不行” 。 一个官员管事多 , 可以说他勤勉 , 也可以说他无事生非 , 扰民;一个官员管事少 , 可以说他懒惰 , 也可以说他无为而治 , 高明 。 反正嘴是两张皮 , 咋说咋有理 , 而且是谁有权 , 谁有理 。这就不能不事先提防 。 实际上许多人的送礼 , 并不一定就是想攫取更大的利益 , 多半还是为了避免伤害 。 在中国传统社会 , 一个手中握有权力的人 , 如果要想伤害一个并无权力的平民老百姓 , 那是很便当的 , 有时甚至不过举手之劳 。 关于这一点 , 吴思的《潜规则》里面举了许多生动的例子 , 我就不重复了 。 我认识一位裴响铃老人 , 原先在一家报社当采访人员 , 只因为领导看他不顺眼 , 就趁“反右斗争”之机把他送去劳教 , 连手续都没有办 , 也没有送审和报批 。 相反 , 这位受害者要为自己讨个公道 , 却费了九牛二虎之力 。 后来 , 裴老写了一本书 , 叫《我这一生》 , 由燕山出版社出版 , 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去看看 。其实 , 只要看过几出古装戏 , 多少有点历史知识 , 便都会知道“民告官”有多难 。 拦轿喊冤 , 要先“掌嘴”(也就是打耳光);上堂击鼓 , 要先打五十大板;告御状(也就是向最高法院申诉) , 要滚钉板(也就是趴在钉满钢钉的木板上背诉状 , 而且要背得一字不差) 。 所以 , 如果不是有天大的冤情 , 几乎没有人愿意去告官 。 何况 , 就算民告官不那么难 , 该走的程序总还要走 。 等你把所有的程序走完 , 很可能人已经杀了 , 牢已经坐了 , 所有该受的罪也都已经受了 , 甚至你已经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了 。 比起送红包来 , 哪个合算?相反 , 如果只要送了红包 , 就能解决问题或者不受伤害 , 又有多少人会不送?可见 , 红包 , 是用相对较少的代价换取公正和安全的经济手段 , 也是中国人(包括老百姓和地方官)在千百年历史中付出血的代价才换来的人生经验 。 在整个社会尚未得到合理的改造之时 , 我们不能单纯地谴责红包 。既然红包反正要送 , 那么 , 有个“例” , 有个“规” , 总比没有好 。 至少 , 大家心里不会一点底都没有 。 也就是说 , 人们并不指望不送红包 , 而只希望能有个规矩 。 这个规矩应该包括以下内容:第一 , 它能规定一个大致“合理”不太离谱的价格 , 并能有一个方便的渠道把这个价格告诉我们;第二 , 应该能让当事人知道如何送 , 保证能送到 , 对方不会嫌少或拒收;第三 , 红包送达以后 , 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 如果大家都能按照这三个标准做事 , 那就谢天谢地阿弥陀佛了 。 取消红包?想都不要想!那么 , 能不能建立一种制度 , 让我们的人民(也包括下级官员)不用送红包 , 自己的权益就能得到保障 , 或者就能得到公平的待遇公正的评价呢?这当然是应该努力去做的事 , 而且应该说也做得很努力了 。 这些年许多人都有一个共识 , 就是认为腐败之所以“野火烧不尽 , 春风吹又生” , 是因为制度不健全 , 让人钻了空子 。 因此应该加快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 这当然并不错 。 但如果以为只要有了完善健全的制度就万事大吉 , 却未免过于乐观 。 在我看来 , 再好的制度也只是“术” , 不是“道” 。 “道”不变 , 变“术”是没有用的 。 而且 , 说得悲观一点 , 只怕是制度越严密 , 腐败就越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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