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非典型腐败比非典型肺炎更难对付
非典型腐败比非典型肺炎更难对付原始标题 :非典型腐败文 / 易中天本文选自易中天《帝国的惆怅》来源: 公号 灵魂SU醒
1.病例这是一个被人讲过的老故事 。公元1839年 , 即清道光十九年 , 山西官场出了件怪事 。 介休县一位姓林的县长(当时的正式称谓是“知县”) , 向省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 , 告发一系列官员的违法乱纪行为 , 并请求省府转呈中央 。 揭发的内容有二十二条 , 几乎涉及本省所有主要官员 , 还涉及到一个大学士(汤金钊)和一个尚书(隆云章) 。 明清两代 , 有内阁 , 无宰相 , 身为阁臣的大学士地位很高 , 实际上被官场和民间视为宰相 。 尚书当然就是部长 。 那时中央政府只有六个部 , 即吏部(管官员)、户部(管财政)、礼部(管教化)、兵部(管军事)、刑部(管刑律)、工部(管建设) , 所以尚书的地位也很高 。 清代官阶 , 内阁大学士正一品 , 尚书从一品 , 都是“位极人臣” 。 涉案官员的级别如此之高 , 范围如此之广 , 一旦上报朝廷 , 惊动圣听 , 立马就会引起轩然大波 , 不知多少人身家不保 。山西藩台张澧中接到报告 , 顿时吓出一身冷汗 , 一连几个晚上睡不着觉 。 他太知道这里面的利害了 。 林县长的报告是正式公文 , 压是压不住的 。 林县长的举报证据确凿 , 赖也是赖不掉的 。 赖 , 只会越描越黑;压 , 则犯了欺君之罪 。 当然 , 就这么交上去也不行 。 因为这些事他自己都有份 。 思前想后 , 只好硬着头皮向新任巡抚杨国桢汇报 。
这里我们要稍微交代一下清朝的官制 , 因为这点知识我们总归用得着 。 清制 , 省一级的地方官和府、州、县不同 , 是两个 , 即藩台和臬台 。 藩台和臬台同为省长 , 只是职权范围不同 。 藩台的正式官名是承宣布政使 , 简称布政使 , 主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 。 另外 , 省内官员的升迁调动 , 理论上也归布政使管 。 臬台的正式官名是提刑按察使 , 简称按察使 , 主管一省的司法和监察 。 另外 , 也管邮政和监考 。 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有自己的衙门 , 也都有相当于现在厅、局、科、办的下属职能部门 , 是地地道道的一级地方政府 。 布政使的衙门叫布政使司(藩司) , 按察使的衙门叫按察使司(臬司) , 号称二司 。 二司是平级单位(藩司地位略高) , 平时各行其政 , 遇到大事则要由二司会议 , 所以藩司和臬司合起来才是省政府 , 藩台和臬台也都是省长 。不过藩台和臬台并不是省里的一二把手 , 因为他们之上还有巡抚 。 巡抚才是真正的封疆大吏 。 有人因为巡抚统领一省事务 , 就说巡抚相当于省长 , 其实是不准确的 。 实际上巡抚和总督一样 , 是中央政府派驻地方的“省之上级官员” 。 他们是中央官 , 不是地方官 , 因此也都有中央政府的职衔 。 总督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 , 是名义上的监察部部长 。 巡抚则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 , 是名义上的监察部副部长 。 中国历朝历代都有监察部 , 起先也都叫“御史台”(汉初也叫“御史府”) , 明太祖洪武年间改为“都察院” 。 都察院长官叫都御史 , 副长官叫副都御史 , 都分左右 。 左职留在中央 , 主持监察部(都察院)日常工作;右职派到地方 , 作为代表中央监察地方的大员 。 所以 , 总督和巡抚 , 原本不是地方官 , 而是特派员 。总督和巡抚不但是监察官员 , 还是军事官员 。 除兼任监察部的部长、副部长外 , 总督同时还要兼领兵部尚书衔 , 是名义上的国防部长 。 巡抚则兼领兵部侍郎甚至兵部尚书衔 , 是名义上的国防部副部长甚至部长 。 巡抚和总督既然是中央派驻地方的“监省之官” , 他们的衙门也就只有一些普通工作人员和私人聘请的“幕友”(秘书) , 没有下属职能部门(厅、局) , 因此不算一级地方政权或政府 。 从法理上说 , 省政府只能是藩司和臬司 。
总督和巡抚作为中央派驻地方的官员 , 开始是非常任的 , 有事情才指派 。 但久而久之 , 就变成常任的了 。 清代的情况 , 大体上是巡抚管一省 , 总督管多省(二个或三个) , 只有直隶和四川例外 。 直隶和四川是只有总督没有巡抚的 , 他们也只管一个省 。 于是巡抚就成了省里的一把手 , 藩台(布政使)变成二把手 , 臬台(按察使)变成三把手 。 巡抚正二品 , 藩台从二品 , 臬台正三品 , 清代省里面负领导责任的官员 , 主要就是这三个 。现在省里出了这样的大事 , 作为二把手的藩台张澧中不敢擅自作主 , 便向一把手巡抚杨国桢汇报 。 杨国桢刚刚调到山西不久 , 正在雁北地区(当时叫朔平府)视察 。 看了林县长的举报 , 大为惊诧 。 林县长说 , 我们山西 , 每当钦差大臣(比如大学士汤金钊和尚书隆云章)驾到时 , 总要由太原府出面 , 以办公费的名义向山西藩司(省政府)借二万两银子做招待费 , 事后再向下属层层摊派 。 每次摊派的数目 , 总在三五万上下 。 这当然是明显的违法乱纪 。 因为朝廷三令五申 , 各级官员务必奉公守法 , 不得铺张浪费 , 更不得索贿受贿 。 钦差大臣代天子巡视 , 就更应该以身作则 , 怎么可以这样骄纵奢靡?招待一下就是二万两银子 , 吃工作餐难道要用这么多钱?剩下的钱到哪里去了?是不是落进了钦差大臣的腰包?这是一 。 其二 , 招待钦差用了二万两银子 , 收上来的摊派费却是三五万 , 多余的钱又到哪里去了?是不是落进了张澧中之流的腰包?要知道 , 三五万两银子可不是小数 。 据吴思先生计算 , 它相当于1000万人民币 , 在江南一带可以购买二三百处有正房有偏房的院子 。 如果用当时官员的俸禄来计算 , 则相当于一个一品大员200年的薪水 。 所以 , 这两条要是深究起来 , 张澧中也好 , 汤金钊和隆云章也好 , 不掉脑袋 , 也得掉乌纱帽 。问题在于 , 张澧中他们这样做 , 并不是他们胆大妄为 , 更不是他们的发明创造 。 全中国各省各府都是这么做的 , 只不过因为各地贫富不均 , 银两的数字有些出入罢了 。 大清帝国的官员们心里都很清楚 , 他们的前程并不掌握在老百姓手里 , 甚至也不掌握在皇上手里 , 而是掌握在上级官员手里 。 我们知道 , 当时全国共有18行省 。 每省一个布政使(藩台) , 一个按察使(臬台) , 就是32员 。 此外 , 一省一个巡抚(直隶、四川的抚职由总督兼领) , 共16员 。 直隶、两江、闽浙、湖广、陕甘、四川、两广、云贵 , 各总督一员(山东、山西、河南三省没有总督管) , 共8员 。 这样 , 仅省与省之上级官员就有56人 。 皇帝能看住这些人 , 就算不错 。 省以下的地方官 , 他其实是管不了的 , 得靠总督、巡抚、藩台、臬台他们来管 。 这个道理 , 道、府、州、县们都明白 。问题是 , 上级官员虽然权力很大 , 油水却不多 , 因为他们并不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 。 而且 , 官越大 , 离老百姓就越远 , 搜刮民脂民膏就越困难 。 这就要靠下级官员来“孝敬” 。 我们知道 , 帝国的官员包括中枢官员(京官)和地方官员(地方官) , 而地方官又可以分为两大类 , 即“牧民之官”和“牧官之官” 。 州官、县官是“牧民之官” , 是管老百姓的 。 总督、巡抚、藩台、臬台、知府是“牧官之官” , 是管下级官的 。 “牧民之官”地位低、权力小、油水大 , “牧官之官”则相反 。 因此管官的官要靠管民的官来孝敬 , 中枢官则要靠地方官孝敬 。 地方官都有自己的地盘 。 这地盘上不但长庄稼 , 也出银子、出女人 。 地方官要拿一点来用 , 是很便当的(州官和县官则尤为方便) 。 老百姓是“羊” , 地方官是“牧” 。 牧人要从“羊”身上拔几根“羊毛” , 还不是小菜一碟?但地方官能够当上牧人 , 全靠上级官员关照(总督、巡抚、藩台、臬台们则要靠京官关照) 。 那么 , 难道不该贡献一点“羊毛”?所以 , 作为一个地方官 , 招待来地方视察的上级官员 , 是他们的本分 。 下级地方官为自己的上级招待上级“出血” , 也是他们的本分 。 比如省里招待中央来的领导 , 当然要由县里出钱 。 中央来的领导虽然不会领县里的情 , 但省里会领 。 作为一个县长 , 这也就够了 。 县长只要哄得省长高兴 , 前程就有了保障 。 要他出点钱 , 他不会有意见 。 至于省里在计划外多要了一些 , 也不值得大惊小怪 。 县里向乡里、向百姓收税收费的时候 , 不也是要多收一些的吗?因此张澧中他们的做法并不标新立异 。 他们遵守的 , 是官场中一条虽不成文 , 却约定俗成彼此心照不宣的规矩 , 当时的说法叫做“陋规” , 也叫“规礼” 。 反倒是林县长的揭发有些“出格” , 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 大家都在做的事你也告 , 你这官还想不想当了?所以 , 杨巡抚看了张藩台汇报 , 便对陪同视察的朔平知府张集馨说:你们山西的吏风怎么如此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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