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被偷了,还能找的回来吗?

最近看了点物权法里面的东西。班门弄个斧头~关于题主所说的这些,是属于动产的物权变动范畴。一般来说,动产的物权变动是以交付为要件,不以登记作为要件。当转让人是无处分权人,且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民事行为时,此时转让人就构成了无权处分。在无权处分中,一般来说转让合同是有效的,也就是说,第三人可以针对转让人不履行合同提出诉讼,或者因为转让人的原因导致其出现损失时提出赔偿要求。但是,物权行为是属于效力待定。也就是说,你仍然拥有物权,除非你对这个合同认可,进行了追认。否则第三人不拥有物权。你可以直接要求受让人返还动产。但是(又是一个但是,后面还有),当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制度时,物权就不再属于你了。这个善意取得制度是指,依法转让了所有权转让人无处分权受让人为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第三人在接受转让时,完全不知情)此次转让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的(不要求付款哟)动产必须要交付了转让人基于真权利人的意思“合法占有”标的物在善意制度中的最后一点,特别重要。因为这说明了,你丢失东西如果是属于被盗,被抢的。那么无论第三人是否符合善意制度,都将不再拥有标的物所有权。你可以依法要求第三人无条件返还你的动产。但是!!如果你的标的物,是属于遗失物。那么,你就要小心了。首先,拾得人虽然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但是他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就是说,如果你发出了悬赏通告时,他可以要求你给他你许诺的报酬。如果你没发出这种通告,他就只能要求你给他一定的必要费用,例如什么车旅费啦,保管费啦。但是不能要求你给他报酬。其次,如果拾得人在通知了公安部门或者遗失人后,过了6个月,你没有去领。那么不好意思,你的东西归国家所有了。另外,如果拾得人转让了遗失物。拾得人就变成了无处分权人。你就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向受让人要去返还原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者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买的遗失物,那么你还要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不过你可以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损失。上面拉扯这么多,其实就是说,丢了东西,那是一定一定要告诉警察叔叔。一则,避免了你的东西被充公。二则,如果幸运的抓到了偷你抢你东西的人后,你有机会可以追溯到第三人的情况下,果断要求他还回来!!!不过,一般来说,你东西被偷被抢之后,很难再弄回来了。就算你弄回来,你也要花很大的时间成本,财务成本。能做的就是,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出门东西一定要看管好。出事情立马找警察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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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报个警呗,虽然未必有啥用。反正我是从来没找回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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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被偷了,看你丢的是什么,100块人民币能找回来的概率无限接近于0,5000块的苹果能找回来的概率可能是1%,50万的一样东西能找回来的概率就比较大了,当然以上都有一个前提,你要报警。回答里也出现了手机被偷然后软件有备份,偷的人又不懂结果暴露了自己这种事,但我觉得这只能作为个例,不具有普遍性。我大学时曾经被偷了钱包和手机,后来手机是没想了,钱包(里面钱没了)在3个月后学校里保卫处的人捡到了叫我去拿回来。。。里面卡还在,但已经没用了,我都补过了。很多人纷纷表示报警了也没用,这是实话,为什么?因为你丢的东西不够贵重,就上面的例子,你是警察,三个案子同时摆在你面前,一个丢了100一个丢了5000一个丢了50万,你只有认真查一个案子的时间和精力,你会去查哪个?当然是50万的,其他的两个可能简单查一下发现没什么线索,也就算了,以后有线索再说。我相信正常人都会这么选,或许你会说干吗不让三个警察去查三个案子,很简单,警察人手也不足,不足就是不足,不是加个班什么样就能解决的,就像你再怎么用力也没法上天一个道理。但我们还是应该报警,为什么?因为可能有时候线索就真的出来了,前段时间我就看了个新闻,某地警方破获手机盗窃案,缴获几百部苹果,由于大部分人没报案,所以根本不知道怎么找失主,你看,如果你是其中一部苹果的失主,你报过案了,说不定就能找回来了不是?当然,如果你丢了一部苹果,你自己想办法找到了明确的证据,证明就是张三偷的,你带着证据去报警,我个人觉得这种情况下警察是应该帮你把张三抓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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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学暑假前丢的手机前两天刚找回来,因为百度云有自动备份。他开学来的时候登录自己的账号,结果发现上面有数百张照片,其中甚至有拍的火车票,还有短信电话等,然后下载下来,到公安局找的民警,等了两天没消息,后来自己联系对方要了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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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被偷了,还能找的回来吗?】 今天光棍节,在昆明金鹰B座附近丢失钱包,里面有身份证,银行卡,驾照,我妈妈写给我的信,和她的合照,还有我家小孩子爸爸的身份证(我怀孕的时候偷拿他老的身份证),这些都是我的纪念品,希望万能的朋友圈能帮帮我,把我的这些宝贝还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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