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河南虞城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现场关键证据疑被人蓄意毁灭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河南虞城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 , 现场关键证据疑被人蓄意毁灭
2020年5月30日凌晨1时许 , 河南商丘市虞城县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 , 一辆车号为浙G835GC的小型轿车与一辆车号为豫NA0526的重型自卸车在该县芒种桥乡包河桥西约100米处相撞 , 事故造成轿车司机严重受伤 , 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 经了解 , 轿车司机名叫高超 , 27岁 , 与涉事货车司机陈某均为虞城县店集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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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图片
事故现场关键证据疑遭人破坏
据一名路过的司机称:“事发时 , 我与轿车的距离不是很远 , 听到前方‘嘭’一声巨响 , 走到跟前看到轿车的前半部几乎全被撞进了货车的车头下 , 轿车司机已处于昏迷状态 , 货车司机向后倒车大约3米左右 , 但由于两车卡得太紧 , 未能分开” 。
不久 , 两车司机的亲属及当地派出所和虞城县交警大队民警闻讯先后赶到现场 , 因施救困难 , 经向县消防大队求援对轿车实施破拆后才把人救出 , 但此时高超已无生命体征 , 当夜经抢救无效死亡 。
次日 , 高超的亲属突然想起轿车上安装有行车记录仪 , 立即把信息反馈给了办案民警 , 经民警询问得知 , 轿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当晚是被货车司机陈某的姐夫杨某私下卸走 。 6月1日下午 , 杨某虽把行车记录仪送还给了高超的亲属 , 但是 , 记录仪已经被格式化处理 , 内存卡被人为破坏 , 事故现场最具关键性的证据被毁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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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超生前照片
涉事货车被改装并严重超载
【货车|河南虞城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现场关键证据疑被人蓄意毁灭】经办案民警勘察 , 陈某所驾驶的重型自卸车被私自改装 , 并且私装了四个氙气大灯 , 众所周知 , 汽车安装和使用氙气大灯 , 在行驶过程中会给相向而行的司机的视力造成严重影响 。
经交警部门对涉事货车称重证实 , 陈某当晚所驾车辆 , 超重高达17.5吨 , 超重率达到了140%以上 。
另外 , 涉事货车的原装保险杠被拆除 , 否则 , 轿车车头不可能全部钻进货车的车头底下 , 事故也不会如此惨烈 , 而高超或许也不会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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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货车-视频截图
事故责任认定死者负主要责任
2020年6月8日 , 虞城县公安交警大队向事故双方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认定轿车司机高超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 货车司机陈某负次要责任 。
对此 , 高超的家人表示:涉事货车被私自改装、案发时严重超载 , 货运司机是否疲劳驾驶 , 这些都具有酿成此次事故的重大可能 。 事故现场明明显示高超驾驶的轿车处于道路的右侧 , 而货车的位置处于逆行状态 , 但竟然被办案民警认定为当时是轿车处于逆行 , 案发时是货车的惯性把轿车推到了道路的右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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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蓄意毁灭证据可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条第三款还规定 , 司法工作人员犯该罪的 , 从重处罚 。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 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
关于本案 , 相关法律人士认为 , 从现场的图片来看 , 货车应当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 , 货车司机陈某倒车 , 有破坏现场或准备逃逸的嫌疑;而货车司机的姐夫杨某私自把轿车上的行车记录仪拿走 , 具有帮助毁灭和伪造证据的犯罪嫌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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