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筠连宣判一起涉恶案 “头目”获刑10年6个月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筠连宣判一起涉恶案 “头目”获刑10年6个月
【李某某|筠连宣判一起涉恶案 “头目”获刑10年6个月】
本文插图
法官通过远程系统进行公开宣判
编者按:2020年 , 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 , 以下两起案件的公开宣判 , 体现了宜宾扫黑除恶的决心 。 涉恶团伙的铲除 , 有效地保护了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 净化了治安环境 。 接下来 , 宜宾将持续保持打击黑恶势力高压态势 , 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 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 。
本报讯(古静文/图)6月17日 , 筠连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提讯和QQ视频提讯系统依法对李某某等7人涉恶案进行一审宣判 , 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 , 判处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李某某有期徒刑16年6个月 , 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年至5年6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 全案判处罚金共计21.4万元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 , 被告人李某某纠集王某甲(另处)、王某、詹某某、何某某、王某乙、翁某某、詹某等人 , 以营利为目的 , 先后组织十余名未成年女性 , 在筠连县城内的KTV等娱乐场所提供有偿陪侍服务 , 并通过建立QQ群、定期培训、威胁殴打等方式对未成年女性进行管理 , 牟取非法利益数十万元 。 另外 , 该团伙还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8起 , 形成了以李某某为首 , 以王某甲(另处)、被告人王某为主要成员 , 被告人何某某、詹某某、王某乙、翁某某、詹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李某某、王某等人为了牟取高额的不法利益而纠集在一起 ,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 , 犯罪集团内部有明确的组织分工 , 为了实现犯罪目的而发展多名团伙成员、形成较为明晰的组织架构 , 经常性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 , 有组织地采用暴力威胁方式为非作恶、树立威名 , 恶势力犯罪组织特征明显 , 且已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 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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